积分落户服务站
2018-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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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先已有一个同住子女享受积分待遇的家长,在全面放开二胎后,于2016年1月1日后出生的二胎,如果需要添加第二个孩子享受积分待遇,应该如何操作呢?
居住证及积分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可以请单位人事专员到单位注册地的人才交流中心窗口现场办理。增加同住子女材料:
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持证人结婚证(同住子女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3、同住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同住子女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5、同住子女满16周岁以上的,需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原件及复印件;
6、承诺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材料。
那么,有些朋友会问:如果是在2016年之前出生的二胎,是否可以享受积分待遇呢?
首先,需要明确是否违反计划生育,因为只要违反计划生育,申请积分是一票否决的。2016年前可以合法生二胎的情况有哪些?
1、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的,提供病残儿鉴定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部门加盖公章)
2、原农业人口生育二胎的,提供农转非户口底册复印件(派出所加盖公章)
3、子女为收养的,提供收养证;
4、其他情况再生育的,提供生育时女方户籍地省计划生育法规及相关材料,目前积分采取承诺制,承诺无违反计生即可。
2016年之前生的二胎,要办理居住证积分随员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再生育审核表和二胎准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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