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落户服务站
202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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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对于办理上海居住证积分不够了解的可以看看这篇文章。总结了目前上海最新最详细的居住证积分办理条件和办理的流程,帮助大家在办理积分的做一个参考,能够让大家少走弯路。
1、申请人需要满足的条件
(1)在上海有合法稳定居住地,办理了上海市居住证,并且在申请办理积分的时候,居住证还在有效期内。
(2)在上海市有合法稳定的工作,在上海缴纳社保和个税,并且在近一年内社保缴纳时间达到6个月。
(3)通过上海居住证积分模拟评分系统,进行打分,总分数大于等于120分。
(4)本人没有过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记录,也没有严重的刑事犯罪记录。
(1)必须是在上海工商注册登记过的公司。
(2)公司在上海市依法纳税,符合上海市发展的需求。
(3)公司的资质不低于有限公司以下。
(4)公司办理过积分办理的注册,申请《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的用人单位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单位网上注册,真实填写单位信息,注册完成后,单位人事专员持相关材料至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进行单位注册审核。
注意:上海市公司,在外省市设立的分公司的员工,不能申请上海居住证积分的办理。
1、来到上海后,先办理实有人口登记。
2、找到合法稳定的居住地,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及备案。
3、办理居住信息登记,拿到居住登记凭证。
4、在拿到居住登记凭证6个月后,去居住地的社区服务中心申请办理上海居住证。
5、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信息采集。
6、提交上海居住证需要审核的材料。
7、成功拿到上海居住证。
1、单位人事专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的介绍信。
3、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的注册机构代码或者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码证磁卡原件。
5、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中介服务机构还需提供《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1、外省市人员来沪之后,先去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2、登录上海居住证积分模拟评分系统,对自己的积分进行模拟打分,分数已经达到了120分。
3、自己的积分已经达到120分之后,就可以向工作单位的人事提出要办理积分。
4、单位人事登录上网,为申请人办理积分在网上注册一个账号,让申请人登录注册的账号。
5、登录后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填写完后,单位人事进行信息核对,确保《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上的信息无误后,打印出来,并且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6、在网上申请通过之后,申请人将准备好的积分审核材料给单位人事。
7、单位人事携带好申请人的积分材料,以及单位的证明材料,至单位工商注册地所在的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
8、提交材料,材料齐全的情况下,人才服务中心会接收材料,并且出具收件凭证。
9、受理点会调阅申请人的个人档案,进行核对。
10、档案核对完之后,进入材料的审核环节。
11、申请人的居住证积分核定完成后,将通过短信形式通知持证人积分情况;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录,了解积分申请进度和结果。
12、根据通知的时间和地址,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可持有效身份证件至区人才服务中心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也可至全市任一受理机构使用《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打印设备自助打印。
(1)申请人的上海市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从网上打印下来的,但是要有单位加盖的公章)
(3)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4)与上海的公司签订的有效期在一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
(5)婚姻状况材料(没有结婚过的不需要提供材料)
(6)育有子女的要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2016年以前出生的二胎,还要提供二胎准生证和再生育审批表
(1)用学历积分
要提供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学位验证报告。
如果申请人用来办理积分的学历,是非全日制的继续教育学历,
上海居住证积分办理对应材料还需要提供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学籍材料。
国外获得的学历,要有进一步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用职称积分
需要提供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单位出具的岗位聘书、工作岗位的说明书(加盖公司的公章)、职称证书。
通过考试取得的职称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应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通过评审取得的职称,应有评审表(无需提供,但档案中应有相关材料)。
(3)用社保积分
一般情况下只需要提供最近6个月的社保和个税清单。
但是用中高级职称或是多倍社保积分的情况下,需要提交的社保和个税清单的时间,要更长。
(5)配偶是上海人
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6)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
①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
②工商档案机读材料。
③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明细。
④用人单位出具的最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名单(须连续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7)表彰奖励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持证人申请表彰奖励加分的,由表彰奖励主办单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获得加分)。
(8)属于创业人才
①企业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合同和备案证明;
②企业验资报告;
③企业工商档案机读材料。
(9)属于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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