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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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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1日,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新政策开始实施,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达标分值是120分。
其中,加分指标包含: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等。
今天,重点讲解一下居住证积分细则中加分项。
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积120分。
创业人才积分具体条件,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符合一定条件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120分。
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分具体条件,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
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持证人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本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最高120分。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分值12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持证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持证人在本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20分。
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10分。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最高分值11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30分。
2.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60分。
3.持证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积110 分。
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政府表彰奖励项目目录,按照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的表彰奖励目录执行。
持证人配偶为上海户籍人员,结婚每满1年积4分,最高分值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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