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落户服务站
2017-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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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信息变更有哪些内容?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呢?积分通知书没有及时打印可以吗?
1.居住证持有人变更工作单位,由用人单位至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2.基本材料:
持证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提供合同期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离截止日期应有2个月及以上有效期;
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前一家单位退工单原件及复印件;
3.信息变更后使用身份证原件在《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打印设备自助打印。
居住证持有人增加同住人信息,由用人单位至居住证上次受理点办理(原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的人员至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办理),需提供持证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除此以外,还需提供:
1.增加同住人(配偶)材料:
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持证人配偶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持证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增加同住子女材料:
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持证人结婚证(同住子女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同住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同住子女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同住子女满16周岁以上的,需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原件及复印件。
承诺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材料。
注:以上手续需在《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有效期内由用人单位人事专员凭单位介绍信、人事专员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进行申报,其他单位及个人不能申报。
有些家长,积分申请成功后,积分通知书要及时打印,否则在需要使用的时候打印会比较麻烦。什么时候可以打印积分通知书?需要什么材料吗?
1.首次积分申请成功后,收到积分通知书打印的短信提醒,可以打印积分通知书;
2.积分信息变更,可以当场打印新的积分通知书;
3.积分通知书打印应在积分有效期内进行打印;
4.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可持有效身份证件至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打印《<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也可至全市任一受理机构使用《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打印设备自助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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