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落户服务站
2017-12-26
2689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沪府令58号)于12月1日正式颁布,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同时,《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明确指出:已经办理的临时居住证仍然有效,而到期后则不再续办。这就意味着政府将注销临时居住证的使用,统一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关于临时居住证的过渡条款:
第十七条(过渡条款)本实施细则施行前已办理的《居住证》和《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本实施细则施行后,《居住证》有效期满需要签注的,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有效期满后不再续办,持证人可以在有效期内申领《居住证》。
1.可以在上海上电动自行车牌照;
2.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
3.持临时居住证申请驾驶证体检截止到2017年3月15日止;
4.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子女可以在上海参加义务教育就学。
1.申报居住登记
来沪人员办理居住登记,应当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填写《居住登记信息表》,并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以及以下在沪合法居住证明之一:
l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l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l 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前款所称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
2.办理居住登记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来沪人员申报居住登记的,应当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对材料齐全的,应当采集申请人的人像信息,在信息系统中予以登记,并提供《居住登记凭证》。
居住登记有效期一年,逾期须重新办理。
3.居住登记信息变更
已办理居住登记的来沪人员居住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并按照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将变更信息在信息系统中予以登记。
4.申领居住证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领《居住证》,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并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
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的规定,提供相应居住证明。
5.受理居住证申请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来沪人员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应当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在信息系统中予以登记,并出具《居住证》受理回执。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申办材料移送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6.居住证制作签发
公安派出所收到申办材料后,应当在6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后台比对完成核定。对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申领条件之一的,应当通过信息系统,通知公安制证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出具书面意见,交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居住证》由申请人居住地公安分局签发。
7.不予办理情形
居住在违法建筑或者有违法居住行为的,不予办理居住登记、《居住证》。
8.居住证领取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在收到《居住证》后的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申请人领证时,应当出具《居住证》受理回执。
版权声明
热门标签
更多福利,等你解锁!
一对一规划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