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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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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位24+学校15+成绩(25%-50%)6+外语(cet6)8+计算机7+单位满分(包括毕业专业为最高分专业和就业单位为最高分单位)11+2(最高学历在沪)=73分>72分(毕业可落户)
2、上海市211以上或外地985以上+英语过六级+重点专业+上海市优先引进专业+签约公司为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成立满3年,承担了上海市高新技术=72分(符合毕业落户条件)
注意:
1、只有毕业当年才可以提交申请。
2、在读期间不能缴纳社保和个税(创业除外)。
3、配偶、子女均不可随迁落户上海。
1、《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原件)
在网上填写好,下载打印,“用人单位承诺”处需单位盖章,“经办负责人签字”处需签字。
2、《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原件)
相关阅读:2023年上海应届生落户72积分攻略!(流程+材料+条件)
(1)下载网址:
http://www.firstjob.shec.edu.cn→网上办事→下载中心,此表需要正反面打印;
(2)学习成绩评定和学校推荐意见中所涉及学习成绩等级以相应绩点进行评定;
(3)学科(专业)代码与学科(专业)名称必须按照教育部相关学科(专业)目录填写,自设专业须填写上级学科名称和代码(研究生专业代码一般为6位,本科一般为8为);
(4)学习成绩评定中的培养方式为“定向”“委培”等均不受理;
(5)本科生,盖章为“校教务处”,研究生盖章为“校研究生培养处”;
(6)学校推荐意见上一定要盖校就业办的章;
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推荐表(原件)
(1)推荐表上的毕业时间必须为当年;
(2)填写完整并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就业办盖章
4、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
(1)用人单位签名盖章,应届生本人签名之后,填写完整并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就业办盖章;
(2)一式四联者提交落户联,一式三联者提交个人留存联,并需要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3)个人信息表/ 就业推荐表/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的毕业时间必须一致,填报实际毕业时间年月。
5、成绩单(原件,必须加盖公章)
(1)成绩单必须为最高学历期间的;
(2)本科生成绩单必须按学期排列,由校教务处盖章;
(3)研究生成绩单不必按学期排列,由校研究生培养盖章。
6、外语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学校就业办加盖公章)
(1)外语等级证复印件考试时所在学校或目前在读学校盖章均可;
(2)外语等级证书丢失的,必须由发证机构出具相关证明。
7、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
(1)复印件加盖校就业办公章,研究生毕业生不用提交;
(2)所学专业为数学类、电子信息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对计算机能力不做要求(如不确认,可先提交)。
(3)证书丢失的,必须由发证机构出具相关证明。
8、用人单位为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上级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且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2023年上级法人的自主招聘授权书原件(当年有效);
(3)上年度连续12个月在职员工在沪社保缴纳通知书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4)上年度在沪缴纳增值税税单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注意:已连续3年获准受理落户申请的,只需提交下述第4项材料。
9、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学校就业办加盖公章)
(1)荣誉称号: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证书验原件),评定单位负责人员需将荣誉获奖发文文件等原始佐证材料上传至指定平台。
(2)重大奖励:全国性竞赛获奖证书(含地方竞赛,不含专项竞赛),重大奖励证书中合作者不予认可,跨校参加各类竞赛的,须由双方学校出具正式文件加以说明,若荣誉证书丢失,需提供发证机构的发文文件复印件和毕业学校开具的证书遗失证明,并有校就业部门盖章予以认定和受理。
10、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的发明专利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学校就业办加盖公章)
(1)经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由指导教师签名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2)该发明专利相对应的学位论文、已发表论文、课题立项书复印件(验原件)之一,论文须由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署名,立项书须载明落户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为课题组成员;
(3)申请落户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应为该专利首次申请时的发明人,不包含该专利首次申请后变更的发明人;
(4)专利公示时间必须满足10个工作日。
11、最高学历学习期间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须于入学后设立,且在2023年6月30日前注册);
(2)验资报告(公司非零注册验资证明);
(3)由毕业学校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创业情况报告》;
(4)2023年毕业生自主创业情况申报表(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下载);
(5)创业期间(2023年度内至少连续6个月)创业企业的员工劳动合同、企业缴纳社保单据、为员工(至少1人)及本人缴纳社保单据复印件(验原件);如毕业生本人因户籍原因无法缴纳社保的,须提供其本人未在沪缴纳社保的证明;
(6)创业企业2023年度内连续6个月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税单复印件(验原件)、连续6个月生产经营进项发票或增值税发票复印件(验原件)和连续6个月生产经营销项发票或增值税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7)创业企业如获相关投资,可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创业企业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须经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协会备案)、创业投资机构(须经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备案)投资的相关协议,首轮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金到位且持续投资满1年的证明;
创业者获得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雏鹰计划或雄鹰计划资助,提供资助协议复印件(验原件)并出具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开具的已获资助证明。
须提供(1)-(6)项材料,可提供第(7)项材料(其中1、2、3项须在受理截止日前提交,4、5、6、7项可在2023年12月22日前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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