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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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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有很多落户政策,主申请人落户的时候,其配偶和孩子能一起落户到上海,但是父母却不能一起随迁落户。那么子女有上海的户口之后,可以为自己的父母办理老人投靠落户吗?老人投靠落户上海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回答:不是的。
老人投靠落户与子女的户籍无关,主要是看老人和老人的配偶的户籍。老人原来的户籍是上海的才能申请老人投靠落户上海。
回答:可以的。
对于单身没有子女的老人,如果在上海有父母或兄弟姐妹的话,可以选择在父母或兄弟姐妹的户口所在地落户。
或者是选择在上海有合法住所的亲戚户口所在地落户。
说起老人投靠落户,很多人的第一反应就是老人投靠上海户口的子女落户,但是这样的理解是错误的。
这个政策主要解决的是上海知青支内人员返沪的问题,主要要求是老人或者是老人的配偶曾经是上海的知青、支内、因为工作原因外迁到外省市。
而且老人投靠落户的对象可以是上海户籍的子女、父母、兄弟姐妹,以及在上海拥有合法住所的亲戚。
所以上海老人投靠落户,根本就不是大家简单理解的为外地老人投靠上海户口的子女。
上海市支内、知青,或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外迁人员)及其配偶,在达到国家的法定退休年龄之后,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上海老人投靠落户。
1、退休的夫妻双方都属于上海市的外迁人员,可以根据下面三种情况选择办理上海落户。
(1)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2)无子女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3)外省市无子女,其在本市的子女因应征入伍、出国(境)、死亡(失踪)或判刑等原因被注销本市户口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2、夫妻中只有一人为上海市外迁人员,当其与外省市户籍的配偶结婚登记满10周年后,可以根据以下四种情况办理落户。其外省市配偶婚姻登记满10年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2)无子女的,夫妻一方为本市支内、知青的,且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可以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应在其本人拥有的本市合法住所处落户。其外省市配偶可以随迁,或待本市支内、知青回沪落户后再申请;
(3)本市支内、知青已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可以在他们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4)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有本市户口的人员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外省市无子女的,可以在他们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当然了关于老人投靠落户的申请年龄也是有要求的,要求申请人的年龄必须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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