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落户服务站
202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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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上海居转户的时候,需要提交的个税清单有很长。但是个税作为上海居转户办理重点审核材料,如果有出现重税的情况,会直接拒绝落户申请。那么个税有重税记录的朋友真的就不能办理居转户的吗?有没有什么办法能解决重税问题呢?
回答:现在个税已经全国联网了,可以查到在其他城市缴纳个税的情况。
回答:在办理上海居转户的时候,在同一时间段内,个税、社保、劳动合同都必须是同一家公司。
如果是劳动派遣类的公司,要提供劳动派遣类的相关材料。
上海居转户关于个税似乎只有简单的一句“要依法纳税”,但是具体的要求你们知道吗?
其实在个税缴纳的时候,要保证以下几点:
1、不存在偷税落户的情况。
2、对于个税未达到起征点的,需要申请零个税,而不是不申报。
3、不能同时存在有两家及以上的公司,以工资薪金的方式申请报税(这就是大家常说的重税了)。
4、为了保证社保的正常缴纳,个税应该和社保匹配。
重税:税单上显示同一时期(同一月份)有2家及其以上单位同时申报个税“工资薪金“所得。
首先,正常情况,是不可以出现重税的。
出现重税怎么办?目前按照人才中心要求,主要有以下三种处理方式:
1、除了社保缴费单位报税外,有其他不知情的单位申报个税,建议去税务局举报,领取举报回执,“举报回执”一网通办系统上传,提交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2、知情,但无实际收入,提供公司单月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3、知情,实际有收入,自己去税务局合并报税,然后单位提供个税情况说明。
注:出现重税情况,建议按照人才中心老师回复意见处理,切勿私自提前处理
申请人情况
今年7月,王女士准备好申报材料到受理点申请办理居住证转本市常住户口业务。人才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的过程中发现其同一时期A、B、C三家公司均有显示“工资、薪金”的纳税申报记录,但是根据其持证情况、劳动关系及社保缴纳记录均显示其劳动关系建立单位为A公司。据王女士本人回忆,B、C两家单位是其在业余时间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兼职提供的劳务服务。
人才中心处理意见:
根据王女士的情况,因其纳税情况没有依据相应的税务法规进行纳税申报,不符合沪府发【2012】12号文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申办条件: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故工作人员暂无法受理其居转户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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