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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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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转户的办理,档案是必须要审核的材料。所有在办理过程中,需要进行调档。档案中包含的材料有很多,人才服务中心在审核的时候,会参考这些材料,作为审核的依据。
人事档案是个人身份、学历、资历等方面的证据,是记载人生轨迹的重要依据,具有法律的效用。
人事档案在立卷之后里面已经记载的内容是不会变动的,只会随着本人的学历、工作等资历的变动,不断的增加一些新的信息。
个人档案的保存,在全日制的学历就读期间,一般是由就读学校保存的,当毕业之后,个人档案一般会保存在户籍地的人才服务中心。
在政府等事业单位工作的,个人档案也可以由单位保管。
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类:履历材料(包括各类人员履历表和属于履历性质的登记表、简历表等材料)。
第二类:自传材料(包括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第三类:鉴定、考察、考核、审计材料。
第四类:学历、学位、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职业资格、反映个人科研学术水平、培训等材料。
第五类: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材料(包括甄别、复查材料和依据材料,党籍、参加工作时间等问题的审查材料),更改(认定)姓名、民族、年龄、籍贯、国籍、党龄、工龄等材料。
第六类:加入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和民主党派材料。
第七类:表彰奖励材料(包括县团级以上各种表彰材料、正式命名授予英雄、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事迹材料、立功受奖、嘉奖材料、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从事专业工作三十年人员材料等)。
第八类:处分材料(违法犯纪材料、处分、刑事判决、行政拘留、通报批评等材料)。
第九类:工资、福利待遇、招工、录(聘)用、调动、任免、入伍、退伍、转业、退(离)休、辞职辞退、劳动合同(聘用合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证明、出国(境)、各种会议代表材料。
第十类:其他可供参考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档案是不能由个人或单位人事,提交给上海的人才服务中心的,必须要通过机要的方式,邮寄到办理居转户对应的人才服务中心。
1、单位网上填报个人申请信息,网上预审通过后。
2、上海的人才服务中心开具调档函。
3、申请人持有调档函回户籍地的人才服务中心申请调档。
4、户籍地的人才服务中心通过之后,会以机要的方式将档案邮寄至上海。
提示:办理调档时,本人可以不用回去,可以委托他人代办,但是要提供调档函和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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