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落户服务站
2017-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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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第五条,满足一下条件的非上海户籍人员可以申请居住证转户口: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满7年;
4、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
5、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很多申请人员,对这些条件还不是很了解,今天就具体解说一下。
1.上海居住证无需积120分,持有《上海居住证》即可。
2.此项满7年是指累计84个月(7年),并非一定要连续7年。
1.此项满7年是指累计84个月(7年),不连续也可以。
2.持证期间是指在成功办理《上海居住证》后,缴纳在本市的社保才有效。
3.缴纳标准按每年社保基数的最低标准即可。
1.持证期间必须遵守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欠税、漏税、避税、逃税等等,有些属于违章,可补缴,缴税凭证有效,有些属于违法,不可补缴。
2.一定是缴纳在本市的才算有效。
3.所得税可分为,个税和企税,在办理审批过程中提交不同的资质会和不同的人群进行归类,会用不同的标准来衡量办理人的资质。
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
1.中级、二级以上,包含了中级和二级。
2.专业名称、工种名称,必须与所聘岗位相对应。
3.外省市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或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需通过本市的考核复评。你可以参照:上海居住证积分申请关于职业技能复核的流程
4.其它正规的职业资格证书,也可做为申请依据,但要能和官方另行发布的职业资格目录匹配的上。
居转户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如本人无合法落户地址、单位无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落户在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的集体户口。
一般情况下,优先通过审批顺序:拥有个人房产落户、单位集体户口落户、在本市拥有直系亲属的房产落户、人才服务中心的集体户口落户。
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取得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居转户人员,其配偶在本市有稳定工作、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已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含随员证)的,可以同时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申请居转户的配偶,按照居转户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办理人)应具备条件:通过激励条件的重大贡献、获得奖励,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技师(国家一级专业资格)证书的居转户人员。
(配偶)具备条件:
1.稳定工作,
2.正常缴纳本市社保,
3.配偶已经办理了《上海居住证》(含随员证)”即可同时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以及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可以随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户籍所在地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16周岁以上的普通高中在校生随迁的,另需提供学籍证明。
官方居转户的政策中对积分没有要求。但是先积满120分,也是一个资质条件证明,为了适量调控,从2016年底开始一些区申办居转户时要求提供120积分通知单,“徐汇”、“普陀”、“嘉定”、“宝山”、“松江”都有出现过这种情况。建议先积满120分,今后可能会成为优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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