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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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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办法
(一)报考对象。根据《上海教育委员会关于继续开展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试点工作的通知》(沪教委职〔2011〕34号)及对在沪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开展中高职贯通培养模式招生的有关要求,符合上海中考报名条件的初中毕业生(含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届随迁子女)可以报考中高职贯通培养模式招生专业(以下简称中高职贯通)。
(二)招生计划。2014实施中高职贯通的试点专业的学校,招生计划总数5500名,其中招收随迁子女550名。市教委负责招生计划的宏观管理,加强对上海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审核和协调。
招生计划确定后,招生学校按照本《通知》和上海开展中高职贯通工作有关规定,结合专业特点和招生要求,编制招生简章,经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学校应严格按照计划招生,如需变更招生计划,须经市教委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录取批次。中高职贯通招生录取批次安排在上海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中职校提前批次招生录取。
(四)提前面试。招生学校根据专业特点确定是否进行面试或专业考试以及相关要求,并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及时向社会公布。考生报考有面试或专业考试要求的学校时,应按照学校要求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面试或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者才能填报志愿和参加投档录取。
(五)志愿填报。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统一网上填报志愿,每个考生可以填报3个专业志愿,经确认后才能参加统一投档录取。考生填报志愿时要符合学校招生公示中所规定的要求,若因不符合招生要求而被学校退档,责任由考生及家长自负。
(六)录取办法。
1.符合上海中考报名条件的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2014上海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
2.市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和考试成绩,按“志愿优先”原则,在全市统一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上,进行一次性统一投档录取;
3.考生一旦被中高职贯通录取,则后面志愿自然失效,不再进行后续批次的投档录取。被录取的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其档案材料按照《上海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职〔2010〕37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其他说明
中高职贯通专业录取人数不足,学校无法开班(学校最低开班人数应当事先在招生简章上向社会公布),由市教育考试院在相近的中高职贯通专业中予以调剂,但不得低于调剂专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
转载自上海教育(上海教育委员会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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