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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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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教委沪教委基(2015)10号文件和崇明教育基〔2015〕10号文件精神,制订2015年崇明县小学一年级入学排序细则。
1.上海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
2.上海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址与户籍地址不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学生父母或本人,并拥有全部产权;符合条件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持上海居住证且积分满120分,居住地产权人为学生父母或本人,并拥有全部产权。
3.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其寄居在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处的户籍地址相一致(三代是从学生开始计算为一代的三代);符合条件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持上海居住证积分不满120分,居住地产权人为学生父母或本人,并拥有全部产权。
4.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其父母的租房地址相一致;符合条件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持上海居住证积分不满120分,子女居住地与其父母的租房地址相一致。
5.其他情况(如户口挂靠在非亲属处,符合条件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居住地与其父母的租房地址相一致等)。
以上情况均要根据居住地学校学位情况和学生实际居住年限的长短等因素在区域内统筹安排。
上海户籍的,现场审核时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上海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上海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房产证或租房相关证明等。
非上海户籍的,现场审核时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出生证明、《上海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以及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居住证》或《上海临时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适龄儿童本人的《上海临时居住证》、房产证等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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