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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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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学入学细则:
1、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须到对口小学提出缓学申请。
2、入学材料:
上海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家长陪同,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卡等。除上述材料,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上海户籍的适龄儿童还须携带《上海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相关房产证原件、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和预防接种卡等相关证件;虹口区集体户籍或居住虹口区廉租房的适龄儿童还须提供集体户口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虹口区户籍的残障儿童还须携带相关残障证明。
非上海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家长陪同,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卡、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居住证》或《上海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适龄儿童本人的《上海临时居住证》等证件。
3、公办小学入学安排:
1、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招生原则,招收辖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虹口区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
2、2015年虹口区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3、2015年凡需在虹口区接受义务教育的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须持有有效期内《上海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居住证》;或父母一方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5年7月30日),且连续2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5年7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报名信息核对通过的,按照《上海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持虹口区房产证情况、《上海居住证》、《上海临时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年限等先后顺序,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2015年,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到2015年7月30日。2016年,所有新生办理入学手续统一到6月30日截止。
4、民办小学入学安排:
1、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学生家长可在“上海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限报2所民办小学,报名后获取网上报名表,作为参加面谈的依据。
2、面谈时学生须凭网上报名表,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居住证》或《上海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海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证件。学校对家长提供的相关材料和证件进行核对。
二、初中入学细则:
1、小学五年级毕业考试
跨区县就读的上海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小学参加毕业考试。虹口区2015年小学五年级毕业考试由各小学自行命题。
2、公办初中入学安排
1、虹口区小学就读的五年级学生按对口统配原则升入相应的公办初中就读,九年一贯制学校的五年级学生原则上全部升入本校初中部。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小学学籍材料的学生。
2、虹口区户籍但在外区县、外省市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要求回虹口区就读初中的,以及虹口区跨联合招生地块户籍就读初中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可凭户籍证明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在户籍所在地就读小学、因居住地变更需要回虹口区或跨联合招生地块居住地就读初中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可凭《上海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相关证件申请到居住地就读初中。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公办初中就读。
3、对已在虹口区小学就读的非上海户籍的小学五年级毕业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公办初中就读。初中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3、民办初中入学安排
1、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家长可在“上海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限报3所民办初中,报名后获取网上报名表,作为参加面谈的依据。
2、面谈时学生须凭网上报名表,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居住证》或《上海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海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证登记申请回执》等证件和《上海中小学生成长记录手册》,学校对家长提供的相关材料和证件进行核对。
转载自虹口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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