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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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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小学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办、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不得到幼儿园定点招生。
2、根据沪府发〔2011〕74号文件,今年黄浦豫园街道、打浦街道、外滩街道试行上海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
3、切实做好持有上海居住证件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凡需在黄浦接受义务教育的非上海户籍适龄儿童,均需办理相关居住证件,由其父母或父母一方持1年及以上有效的居住证件、务工证明、以及同住适龄儿童的居住证件,前往居住地所属街道指定登记学校申请就读。
区教育局按照外来务工人员持有上海居住证(人才引进类居住证、投靠类居住证)、持有上海临时居住证并缴纳社会保险、办理灵活就业登记、以及具有街道出具1年以上就业证明的先后顺序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4、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管理,民办学校应在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自主招生,实行网上报名。学校在5月初开通网站接受网上报名,拒收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采取电脑派位或面谈的方式招收新生。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面谈程序要规范,面谈内容不应涉及学科文化知识。民办小学面谈时间为2013年5月18日、19日。
5、加强学籍管理,根据《上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要求,各校应按照黄浦教育考试中心的相关规定为每一位在籍学生编制统一的学籍号。
转载自黄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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