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嘉定中小学、幼儿园入学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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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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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4上海市嘉定区义务教育和幼儿园招生工作细节

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  
(一)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1.公办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区教育局根据“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嘉定实际情况统一办理。  
2.凡年满6周岁(2007年9月1日-2008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应当入小学一年级接受规定的义务教育。  
3.小学毕业考试日期为6月18日。毕业考试由各小学自行命题、组织考试、阅卷评分和登记造册。毕业考试试卷须报区教师进修学院备案。  
4.嘉定户籍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班学生,户口簿户主为其直系亲属或本人,且持有相应直系亲属或本人住宅类房产证的,由幼儿园、小学审验核实后,根据区教育局划定的学区,凭户口簿和相应的住宅类房产证报名入学。嘉定其他寄放户口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班学生,由区教育局核准后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作出统筹安排。  
5.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嘉定新城(马陆镇)、安亭镇、南翔镇、真新街道、嘉定工业区、外冈镇、华亭镇将继续试行上海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少年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凡持有七个试点街镇《上海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以下简称《居住地登记回执》)的适龄儿童、嘉定小学毕业班学生,需交幼儿园、小学审验《居住地登记回执》、户口簿和住宅类房产证等材料。  
6.公办学校应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根据“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接收适龄少年儿童报名入学。  
各小学应通过在社区张贴、在本单位网站公布《招生告示》等形式,告知学区内适龄儿童家长招生工作政策、报名时间、报名地点以及报名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5月17日,各小学组织新生报名工作。新生报名时学校须复验户口簿和住宅类房产证等,核查其年龄、入学地址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各初中学校在组织新生报名时,必须复验户口簿和住宅类房产证等,核查其入学地址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初中学校不得接收无学籍材料学生。  
7.在嘉定就读的小学毕业班学生,如持有上海外区县户籍或《居住地登记回执》,可选择回户籍或《居住地登记回执》所在区县就读,也可按照嘉定教育局相关规定申请继续就读。必须在4月30日前决定就读去向,办理相关就读申请。  
(二)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1.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应在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自主招生,有寄宿条件的经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委备案后,方可跨区县招生。  
2.民办学校依据相关规定制定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经区教育局审核后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在简章中要承诺学校招生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社会任何教育培训机构挂钩,不提前开展报名和登记工作等。  
3.嘉定民办初中、小学采用网上报名办法,5月1—7日开通学校网站招生报名专栏接受报名。报名学生统一填写网上报名志愿表,获取网上报名号,作为参加面谈和录取的依据。学校组织报名时应一律拒收学生所提供的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拒收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  
4.民办学校要规范面谈程序和方法。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可采用填报志愿、电脑派位等多种方式控制面谈规模,并通过面谈的方式招收新生。学校面谈应结合学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双向选择环节,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有所侧重地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和测试。  
参加民办学校面谈的学生须凭网上报名号,并携带户籍证明(或居住证件)、《居住地登记回执》,参加初中面谈的学生还须携带《上海中小学生成长记录手册》。民办小学统一面谈时间为5月10日,民办初中统一面谈时间为5月10—11日。  
5.加大民办小学招生改革力度。实行“两个限定”、“两个公开”的办法,民办小学限定在嘉定域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学校可面向全市招收寄宿学生,跨区县招生人数由学校与区教育局共同商定后公示,每个适龄儿童限定填报2所学校。民办小学招生简章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开,面谈过程向市和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6.民办小学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2008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儿童。民办初中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三)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各街镇教委要依据相关政策切实组织好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工作,规范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招生管理工作,加强对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审核。各街镇教委确定集中受理申请和材料审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并通过多种途径公示。  
2.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在嘉定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各街镇教委确定的申请时间,须携带(1)父母一方在有效期内《上海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满2年的《上海临时居住证》(临时居住证年限计算时间:从首次发证日起截止到2014年8月30日)和有效的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的灵活就业登记证明;(2)原籍户口簿;(3)随迁子女的临时居住证(在材料审核截止日之前签发);(4)预防接种证等材料,小学毕业班学生还需携带学籍证明材料,到居住证登记所在街镇教委指定地点填写《外省市户籍学生在嘉定就读申请表》提出就读申请。  
3.初中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4.6月30日,嘉定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结束。  
5.7月15日前,各小学、初中完成向符合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新生)的父母或指定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工作。


二、幼儿园招生入园  
1.凡年满3周岁(2010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出生),身体健康、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为本次公办幼儿园招生对象:  
(1)持有招生区域内常住户籍,户主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幼儿本人,且持有与户口地址相对应的住宅类房产证的;嘉定户籍,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本人持有招生区域内住宅类房产证的。  
(2)上海户籍,父母或幼儿本人持有招生区域内住宅类房产证的。  
(3)上海户籍,居住招生区域内配住廉租房的(凡居住嘉定配住廉租房上海户籍的适龄幼儿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到房屋所在地登记入园,由街镇教委统筹安排入园)。  
2.各幼儿园招生,必须严格审验户口簿、住宅类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3.实验幼儿园(上海示范性幼儿园)可面向全区招生。  
4.民办二级幼儿园可面向全区招生,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须经区教育局核准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并实施。当登记入园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应优先接收持有嘉定域内户籍或住宅类房产证的适龄幼儿入园。  
5.各幼儿园(含托幼一体园所)须严格按规定控制班额。在确保3~6岁幼儿入园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幼儿园可设立托班,按托班年龄段招生。  
6.各幼儿园应通过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告知学区内适龄儿童家长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入园登记时间、登记地点以及登记所需携带的相关证明材料。公办、民办幼儿园新生入园登记时间为5月10日。各幼儿园于6月30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并于7月15日前完成发放入园通知书工作。  
7.新入园幼儿的户籍、住宅类房产证、廉租房居住证明的认定截止日期为2014年4月30日。  
8.各街镇教委要规范对适龄随迁子女招生入园工作的管理。严格以“两个合法稳定”为基本条件,根据区域内教育资源配置情况予以统筹安排。  
公办幼儿园优先招收符合条件的上海户籍幼儿入园,如仍有空余学额,由各街镇教委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就读,原则如下:  
首先,接收父母一方持《上海居住证》且积分达到120分的适龄幼儿入园。  
其次,依据“两个合法稳定”,视实际情况统筹协调(可优先考虑持有招生区域内住宅类房产证的适龄幼儿,产权人必须仅为父母或幼儿本人)。  
其余符合“两个合法稳定”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可进入民办幼儿园就读。  
转载自嘉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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