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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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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办学校招生和入学
1.公办小学、初中新生按户籍、“居住登记”等情况实行“免试就近入学”。
根据沪府发〔2011〕74号、沪教委基〔2013〕89号等文件精神,区教育局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居住登记”等符合其他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同一城区、镇区同时具有“户籍”和“居住登记”者,以户籍为准。
2.金山户籍、“居住登记”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方法:
具有金山户籍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原件或“居住登记”回执、预防接种卡、入学告知书到教育局指定的地点办理入学报名登记手续。在金山公办小学或政府委托民办小学就读的毕业生,由学校统一办理升学手续,教育局按政策安排就读中学。
3.小学招生对象为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户籍、“居住登记”在石化城区、朱泾镇招生区域内的适龄儿童按照小学入学方案升入小学。户籍、“居住登记”在其它镇的适龄儿童升入对口镇小学,一个镇有二所以上小学的,按撤镇前的学区对口升入小学。
4.小学毕业班学生毕(结)业后,全部按户籍、“居住登记”所在地就近升入公办初中。石化城区、朱泾镇招生区域内的小学毕(结)业生按照初中入学方案升入初中。其它镇的小学毕(结)业生对口升入镇中学,一个镇有二所以上初中的,按撤镇前的学区对口升入初中。
各公办学校不得招收无档案材料的学生。
5.公办小学、初中新生班学额控制在40人以内。因特殊情况确需突破班学额者,须向教育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施行。
6.学校报名时一律拒收学生所提供的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拒收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等。
7.小学新生报名须凭《入学告知书》,各小学不得擅自接受无《入学告知书》的学生报名。
8.全市公办小学新生报名时间为2014年5月17—18日。上海户籍适龄儿童入小学报名时,家长需提供户籍证明、《居住地登记》回执、房产证和预防接种证(白卡)。
(二)民办学校招生与入学
1.民办学校应制定自主招生办法。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办法须向教育局申报备案,由教育局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实施。
2.民办学校招生,须依照《上海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民办小学不得要求报名者提供其在幼儿园或参加社会办班取得的学科化考试(测试)成绩或竞赛证书;不得以要求幼儿园推荐“学科学习特长生”。民办初中招生不得向小学索取学生材料,但可以依据报名者提供的小学就读期间综合素质评价、《学生成长记录册》自主录取。
3.民办学校举行招生咨询、报名、录取的时间要符合教育局的统一规定,不得提前。2014年,民办小学、初中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办法,5月1—7日教育局开通民办学校报名网站接受学生报名。民办小学、初中学校面谈时间为2014年5月10日,面谈内容不应涉及学科文化知识。民办小学、初中学校于2014年5月25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民办学校不得录取无档案材料的学生。经学生、家长报名签字又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一般不得更改就学意向。
(三)外省市户籍学生的入学
1.2014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上海接受义务教育的,须提供父母一方在有效期内《上海居住证》,且《上海居住证》登记的居住地在金山;或者父母一方满2年的《上海临时居住证》(临时居住证年限计算时间:从首次发证日起截止到2014年8月30日)和有效的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的灵活就业登记证明(从登记日起截止到2014年8月30日)。符合上述就读条件的,向教育局申请经核准后统筹安排入学。
各学校接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小学阶段以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地区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政府委托的民办小学就读。
金山小学毕业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由教育局统一安排至全日制初中就读。
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者,在统筹安排时优先。
2.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时,要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验证,要通过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居住证件进行信息比对。对外省市适龄儿童,教育局将在5月份时在规定的地点开展统一的验证工作,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发放入学告知书。学校要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等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3.非上海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时,家长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上海居住证》或满2年的《上海临时居住证》和有效在沪灵活就业登记证明、原籍户口簿、随迁子女的临时居住证、预防接种证等材料。公办小学统一报名日期是2014年5月17—18日。
转载自金山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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