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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4
2003
(一)公办学校招生要求
1、切实做好松江适龄儿童户籍与居住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掌握生源分布情况,结合松江教育资源,依据 “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合理确定各校招生规模与招生区域,确保学区内每一位适龄新生全部对口入学。
2、根据《上海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结合松江实际,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各公办学校班级规模,严格控制学额数,坚决杜绝不足龄新生、无材料学生入学。
3、松江四所街道小学、初中(含九年一贯制学校)按“区域划块、免试入学”原则,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划定起始年级对口入学学区范围,并下达新生名册。各镇小学、初中(含九年一贯制学校)招生按“对口入学”原则。跨区(县)就读或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幼儿园和小学毕业生,必须填写好《跨区县(省市)就读申请表》或《回户籍所在地报名申请表》,向原就读学校(园)提出申请,确定就读去向。各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4、继续做好中山永丰实验学校、教师进修学院附属立达中学二所学校的招生工作。具体招生办法如下:
(1)二所学校招生计划各为4个班。其中2个班级新生按区教育考试中心划定的学区范围“就近免试入学”,2个班级新生面向四所街道,按“免试入学”原则采取“电脑派位”方式进行招生。中山永丰实验学校仍然实行小班化教学。
(2)“电脑派位”对象:属松江户籍且持有松江四所街道范围内的房产证,或已在四所街道所属幼儿园、小学就读的适龄少年儿童。
(3)“电脑派位”方法:当报名的学生人数低于2个班的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如数录取,当报名的学生人数超过2个班的招生计划数时,学校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录取学生。凡被“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民办学校招生不得录取。
(二)民办学校招生要求
1、民办学校可向社会或媒体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与办学成效,但内容必须真实可信,符合实际情况,不得向学生或家长作出有悖于招生政策的任何承诺。
2、民办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将学校招生方案、招生简章、办学条件、收费标准、师资情况等基本信息交教育局基教科备案,并由区教育考试中心统一上网公示。
3、民办学校招生须在公办学校招生结束后进行,并严格按照教育局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招生工作。严禁民办学校擅自提前举行报名或咨询活动。
4、民办学校的招生不得进行与入学挂钩的考试、测试与面试。民办初中招生应以《学生成长记录册》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依据。不得要求报名者提供其他学科竞赛、等级考试证书。民办小学招生不得对幼儿进行学科化的测试与面试,不得要求报名者提供其在幼儿园或参加社会办班取得的学科考试成绩、测试成绩或竞赛证书,不得要求幼儿园意向性推荐学生。
(三)小学毕业考试工作要求
进一步加大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减负增效”工作推进力度,健全与完善小学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加强对小学毕业班工作的指导,提高复习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继续完善我区小学毕业班教学质量的监控方案,确保质量监控科学、规范、有效。区研训部要认真做好复习指导、统一命题、考务安排、规范阅卷、成绩统计、质量分析等工作。各校要认真组织好考试,规范考务程序,严肃考试纪律。小学毕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两门,英语为考查学科。具体考试时间为6月13日(周五),上午:数学(8:00——9:20),英语(9:40——10:40);下午:语文(1:00——2:40)。成绩以等第形式公布,比例原则为A级30%,B级45%,C级23%,D级2%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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