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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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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学招生
继续实行“按对口地段免试入学”的方法,原则上班额数控制在36人以内。
(一)招生原则
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统筹兼顾,合理安排。
(二)招生对象
1、2002年9月1日—2003年8月31日出生的徐汇常住户口适龄儿童。
2、在有学额的前提下,符合借(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
(三)报名时间
5月23日(周六)—5月24日(周日)
(四)借(就)读办法
居住地在徐汇的非上海常住户口的适龄学生,有法定监护人并保证负责其食宿和教育管理,符合下列条款之一者,九年义务制教育小学阶段可以申请在徐汇借(就)读。
1、父母持上海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持户籍证明、实际居住地证明(购房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出生证、独生子女证、幼儿园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对口小学报名登记。
2、父母持有引进人才类上海居住证的适龄儿童:持引进人才类《上海居住证》及副联、户口簿、实际居住地证明(购房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出生证、独生子女证、幼儿园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对口小学报名登记。
3、外省市户籍的适龄儿童:持《上海居住证》、户口簿、实际居住地证明(购房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出生证、独生子女证、幼儿园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规定地点报名登记。
二、初中招生
我区今年继续实行初中免试就近入学——根据学生户籍性质采用小学对口入学或划块电脑派位入学两种方法,原则上班额数控制在40人以内,接纳农民工同住子女的学校班额可适当放宽。
(一)关于民办学校的招生
1、徐汇民办学校的招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精神,统一纳入我区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学校自主招生办法与2009年3月30日前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实施。
2、民办学校应规范招生程序和方法,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采取电脑派位或面谈的方式招收新生。学校招生应依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小学生成长记录册》)。民办学校面谈时间为2009年5月16日、17日。
3、徐汇想进入民办学校就读的五年级学生,应于四月底在就读小学领取并填写《民办学校招生报名表》;在外区(县)、外省市就读的徐汇户籍的五年级学生应在2009年5月9日-10日到百色支路28号徐汇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领取并填写《民办学校招生报名表》,每个学生可报A、B两个志愿(A志愿优先)。民办学校于2009年5月31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二)关于九年一贯制学校的招生
九年一贯制学校的五年级学生可直接升入本校六年级。如学生要求选择体育、艺术特色项目学校或民办学校,学校应予以同意,同时学校应为五年级学生做好毕业生学籍材料,并把学籍材料按时送招生考试中心审核。
(三)关于随班就读学生的入学
五年级随班就读的学生,按市教委“随班就读”的原则,可直接升入我区相应学校的六年级继续随班就读。
(四)关于外省市借读生、跨区(县) 就读生和跨区内地块等就读生的规定
1、对非徐汇户口在我区借读的五年级学生,各小学应认真做好学生的户口核查工作,并在2009年4月30日以前,为回户口所在地就读的学生办好登记手续。对在徐汇外块就读的学生,需回户口所在地就读,应在2009年4月30日以前向原就读小学提出书面申请,由就读小学统计汇总并报招考中心。
2、对一部分回外省市、外区县就读确实有困难,需继续在我区借(就)读且符合条件的五年级学生,应在2009年4月30日以前填写《借(就)读申请表》。被准予继续在我区借(就)读学生不参加电脑派位和对口入学,由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3、徐汇户口在外区(县)借读的小学毕业生,若需回我区就读初中,应在2009年4月30日前在原就读小学办理转区入学手续,待学生材料转入我区后,由我区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4、徐汇户口在外省市借读的小学毕业生,若需回我区就读初中,应在2009年6月13日、14日到我区招生考试中心填表登记,由我区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5、区内非户口所在地就读的学生,原则上应回户口所在地就读中学,入学办法与户口所在地学生相同。如学生要求继续借读,由招考中心统筹安排。
6、外省市户籍的借(就)读学生,均须填写初中毕业后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借(就)读承诺书》和入学申请表,承诺书留存学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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