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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4
1982
一、公办学校须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公办小学以“2009年杨浦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范围”进行对口招生入学,公办初中学校按照小学毕业生“免试划块、相对就近、动态轮换,对口直接升入初预班”的办法招生入学。
二、凡外省市、外区县及我区跨街道户籍借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或在就读学校对口初中继续申请借读的学生,由家长向就读小学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根据条件进行审核并报区教育局通过。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学生须在小学对口初中安排后,再统一安排相对就近就读学校。
三、落实上海教委等部门沪教委基[2008]58号文件精神,凡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同住子女和其他非沪藉学生按照集中登记、相对就近、统一安排原则,统筹安排进入到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书面告知农民工同住子女和其他非沪藉学生在完成义务教育后应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学校。
四、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市、区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政策,杨浦民办学校原则上在杨浦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市教委备案后,方可跨区县招生。民办学校制定的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也必须实行申报备案制度。
民办学校要建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规范招生程序和方法。小学五年级学生在规定的时间里凭户口本到民办初中报名,填写学生基本情况;报名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应采取电脑派位或面谈的方式招生新生。学生凭面谈通知和在小学领取的《杨浦民办初中报名意向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民办初中面谈,面谈程序要规范,面谈内容不应涉及学科文化知识。
五、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要求学生提供在低学段学校(幼儿园)或参加社会办班取得的学科考试与测试成绩或竞赛证书,不得要求小学或幼儿园推荐“学科学习特长生”,不得要求报名学生提供其他学科类竞赛成绩、等级考试证书, 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与入学挂钩的学科类测试、考试和面试,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创办特色校为名举办重点班,不得将开展学校教育实验研究、创建特色学校与招生入学工作挂钩,不得擅自提前招生(包括提前报名和面谈),不得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
转载自杨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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