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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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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本区民办初中六年级招生工作列入区初中入学工作实施意见范围。各民办初中要向社会公布学校的校舍条件、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后勤服务设施、师资配置等办学条件,以及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办法和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的监督。
二、招生计划(班额在40人以内)
学校 | 招生班级数 | 学校地址 |
上海田家炳中学 | 4 | 景凤路185号 |
上海市民办扬波中学 | 6 | 大统路991号 |
上海市民办新和中学 | 6 | 原平路128号 |
上海市民办风范中学 | 4 | 共和新路2800号 |
三、录取办法
民办初中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考试和测试,学校根据学生报名志愿的顺序,先由学生填报第一志愿的民办初中依据学生提供的户籍证明(或居住证件)、《上海市中小学生成长记录手册》,并于2014年5月10、11日进行面谈择优录取。未被录取者,按照第二志愿由尚有余额的民办初中择优录取。对所填志愿均未被录取的学生,按照是否愿意调剂进行处理。
转载自闸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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