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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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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教委沪教委基(2015)10号文件精神,促进依法办学,规范初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现2015年长宁区初中入学细则如下:
1、公办初中:
根据区内中小学设点布局的实际情况,实行部分划片电脑派位和部分对口入学相结合的初中入学办法。其他符合长宁区初中招生条件的学生,将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
2、民办初中:
2015年民办初中实行网上报名。在“上海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 填报志愿,每个学生限填报3所民办初中。报名后获取网上报名表,作为参加面谈和录取的依据。参加民办初中面谈的学生须携带网上报名表,户籍证明(或居住证件);还须携带《上海中小学生成长记录手册》。
民办初中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向家长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录取学校,完成确认工作。
3、具体操作办法:
(1)上海户籍并在本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根据其所在小学的对口情况,通过电脑派位或对口入学。
(2)本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中,父母一方持有效的《上海居住证》 且积分达标准分值的人员子女和持有《上海人才引进居住证(cw9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子女,根据其所在小学的对口情况,通过电脑派位或对口入学。
(3)跨区县就读的本区户籍五年级毕业生,初中阶段回户籍地就读,凭户口本原件,在就读小学办理回户籍地入学报名登记手续。根据其户籍地址所属的块面,通过电脑派位或对口入学。
(4)本区户籍小学阶段在本区跨地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块就读,须向现就读小学提出回户籍地就读申请,并填写《本区回户籍所在地区就读申请表》,不再参加本区的电脑派位和对口入学,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5)非本区就读的上海户籍人户分离应届小学毕业生回本区就读,凭户口本原件、由居住地所在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开具的《上海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申请回执》、房屋产权证或上海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等材料,在就读小学办理居住地入学报名登记手续,经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至长宁区公办初中就读。
(6)随迁子女在在长宁区小学毕业的,若需要在长宁区继续就读,可向现就读学校提出继续借读申请,经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符合入学条件者,统筹安排至长宁区公办初中就读。
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等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家长签字确认后由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保存。
(7)随迁子女非上海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于6月30日前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办理入学申请手续。
申请时父母须携带父母一方有效期内的《上海居住证》,或持父母一方有效期内《上海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5年7月30日),且连续2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5年7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的灵活就业证明、原籍户口簿(学生户口须随父或母),以及随迁子女的有效期内的《临时居住证》、预防接种证、房屋产权证(或上海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且与居住证件中的信息一致)。
经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入学条件并通过后,统筹安排至长宁区公办初中就读。同时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等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家长签字确认后由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保存。
转载自长宁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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