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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0
2105
一、试点院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2016年度共有23所试点院校参加春季考试招生,招生专业须是学校的国家级特色专业或市属高校应用型本科试点专业,并经上海教育委员会审核批准,招生计划将根据学校申报,由上海教育委员会统筹。
二、春季考试报名和志愿填报
(一)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2016年春季高考的考生需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本市户籍在沪报考对象:具有上海常住户籍的高中阶段学校历届毕业生、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含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非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历届毕业生);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在沪报考:
(1)考生为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的同住子女,且须为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的历届生或本市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2)考生为《上海海外人才居住证》留学人员持证人的子女,且须为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的历届生或本市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3)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上海常住户籍,考生本人持《上海居住证》且须是2015年已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历届毕业生或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普通高中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生;
(4)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原属上海常住户籍(含上海支内、支边、支疆职工或知青),且考生须是2015年已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历届毕业生或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普通高中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生;
(5)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认定的驻沪机构工作人员,且考生须是2015年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历届毕业生或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普通高中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生;
(6)考生为在沪定居并持有本市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侨民,且须为高中阶段学校历届毕业生或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7)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在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在站人员,且考生为高中阶段学校历届毕业生或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8)考生父母为上海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即国家和上海的“千人计划”),且考生须为高中阶段学校历届毕业生或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9)原持有上海蓝印户口的本市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由各区县教育局(高招办)汇总名单后送本区公安分局或县公安局进行比对审核,经区县教育局审核后方可报名。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相关部门锁定名单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在沪报考:
(1)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认定各地来沪投资企业工作人员,且考生须是2015年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历届毕业生或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普通高中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生;
(2)考生为梅山、大屯、鲁矿三地上海后方基地单位职工子女,且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后升入高中阶段学校的历届毕业生或参加本市中考后升入普通高中的应届毕业生。
6.《上海居住证》持证人或其同住子女在春季考试期间即2016年1月16日和17日,持证人的《上海居住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7.18至24周岁男性公民须查验兵役证(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除外)。
(二)下列人员不属于报考对象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高中阶段学校的在校生(含应届三校毕业生,不含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3.在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2016年春季高考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
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时间:2015年12月7日13:00—12月 9日13:00
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2015年12月15日-16日8:30-11:00,13:00-15:00。考生在网上报名后须带好相关材料办理信息确认手续,其中本市应届高中毕业生到学籍学校办理,本市户籍的高中阶段历届毕业生和同等学力考生前往户籍所在地(在职职工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办理信息确认手续,符合报名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高中阶段历届毕业生考生前往暂住地的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办理信息确认手续。
(四)志愿填报
考生于2015年12月7-9日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的同时填报志愿,每名考生可填报2个专业志愿,可以是同一所学校的2个专业,也可以是不同学校的各1个专业。
三、考试与录取办法
(一)考试科目及计分办法
2016年春季高考科目确定为“统一文化考试+院校自主测试”。统一文化考试采用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接轨的方式,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其中,语文、数学两科目试卷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附加试题”两部分内容构成:前一部分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要求命题,分值为120分;后一部分根据高考选拔要求命题,分值为30分,总分150分。外语直接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分值为100分。外语试卷分设英、俄、日3个语种,由报考学生任选1种。外语设听力考试,听力考试成绩计入总分。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总分为400分。统一文化考试时间:语文160分钟,数学130分钟,外语90分钟。统一文化考试均在标准化考场进行。
院校自主测试内容由招生院校根据学校及专业特点自行确定,测试科目一般为面试或技能测试,面试或技能测试科目为1门,主要考查考生学科特长基础。注重考查学生的素质和能力,注重为考生减轻备考负担。院校自主测试分值为200分。
(二)考试时间
2016年1月16日-17日举行全市统一文化考试。院校自主测试在2016年3月12-13日进行。
(三)考试成绩查询与资格线的公布时间及方式
2016年2月1日20:00,考生可登陆“上海招考热线”查询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上海教育考试院于当日公布本科填报最低控制线。3月9日,各试点院校公布本校自主测试资格线、测试的时间、地点。
考生如对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有疑问可于2016年2月23日9:00-24日16:00在“上海招考热线”申请成绩复核,2月29日12:00起可再次登录该网站查看复核结果。
(四)录取
1.考生统一考试成绩总分必须达到本市划定的本科填报最低控制线和高校公布的自主测试资格线,且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达到高校公布的要求,方可参加高校组织的院校自主测试。
2.各招生院校应明确春季招生考试工作责任人。根据学校事先公布并经市教委予以备案的录取办法,按照统一考试成绩和院校自主测试成绩,并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3.各招生院校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自主测试,测试规则随招生章程报市教委备案。发放自主测试通知的比例为:公办院校不超过公布计划数的2倍,民办院校不超过公布计划数的3倍。
4.各招生高校须公示预录取考生和候补录取资格考生的名单,候补录取资格考生公示数的比例最大不超过各校公布计划数的50%,具体由各校自行确定。已公示的预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预录取的其中一所高校进行录取确认。预录取考生和列入候补名单并最终被预录取的考生,无论是否与高校进行录取确认,一律不得参加当年秋季高考。
录取工作于2016年3月25日前完成。
5.录取考生凭招生院校录取通知书和统一印制的提档通知单,于2016年8月下旬,前往相关区县高招办或高中阶段学校等档案所在地提取纸质档案,并按招生院校的规定递送。
四、加分政策及分值
凡符合春季高考报名条件的烈士子女考生,经审核可在原始分上加20分,少数民族、归侨青年及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考生,经审核可在原始分上加5分,但上述加分分值不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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