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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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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7日,市教委按照沪府办发〔2013〕73号文件及沪教委基〔2015〕87号文件要求,发布了关于做好2016年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工作的通知。
一、报名对象和条件
(一)
考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居住证》;或者考生父母一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灵活就业人员,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6年5月13日须连续3年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且持有《上海临时居住证》,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6年5月13日有效期满2年(2017年起要求满3年)。
(二)
考生在本市全日制初中学校连续就读3年的应届初三学生。
(三)
考生本人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上海临时居住证》。
凡同时符合以上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参加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报名(包括“中高职贯通培养模式”招生)。随迁子女往届初中毕业生不能参加报名。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2016年随迁子女的报名工作由上海教育考试院负责,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本市随迁子女应届初三学生基本信息由本市“基础教育学生学籍信息系统”直接导入报名库。
(一)核对报名材料(2015年12月14日—2016年1月15日)
符合本通知报名条件的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就读初中学校。由初中学校和区县考试招生机构进行核对、留档。
1.考生父母的身份证、《上海居住证》(或符合条件的《上海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户口簿;
2.考生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上海临时居住证》,必要时需提供亲子关系证明;
3.考生在本市初中学校连续就读3年证明(该信息可通过本市“基础教育学生学籍信息系统”验证);
4.考生自愿参加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报名的申请书。
(二)网上报名和信息确认(2016年2月24日至3月11日)
符合条件的本市随迁子女应届初三学生,由其学籍学校统一组织网上报名和信息确认。
(三)补报名(2016年4月11日和5月13日)
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最迟应于2016年5月13日前持有效证明材料向学籍学校所在区县中招办提出申请,经区县中招办审核并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后予以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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