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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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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本区户籍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需提供相关证明)。
2月25日前,家长须对幼儿在读幼儿园提供的相关人口信息和灵活就业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先到有关部门补办或更正信息,再到就读幼儿园进行入学信息登记。
4月9日-4月23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各镇、街道(学区)指定地点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
(二)统筹居住地入学。
根据沪府发〔2011〕74号政策精神,凡符合居住地登记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可在居住地申请入学(办理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23日),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镇、街道(学区)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在本区办理的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或公共户口内适龄儿童、少年在实际居住地申请就读,按照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申请就读的办法,统筹安排就学。
2015年起,本区实施对口校区内同一居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适龄儿童(及父母)户籍迁入直系亲属户籍内满五年并与同住的,能享受对口入学政策(为保证政策延续性,该办法逐年过渡到位,即:2016年须迁入户籍满2年,以后逐年递增至2019年及以后满5年)。与上述政策不符的或迁入非直系亲属户籍内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积极做好在本区配住廉租房等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招生入学工作。凡居住廉租房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到居住地登记入学,在居住地统筹安排对口入学。
本区户籍智力中度残疾(及以上)、听力残疾和视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可于5月28日到区特教指导中心接受咨询指导,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三)随迁子女招生。
根据梯度赋权政策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来沪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招收随迁子女的民办小学招生工作管理,加强对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审核。
2016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申请入学儿童的父母一方须持有在本区办理的有效期内上海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须持有在本区办理的有效期内《上海临时居住证》连续满3年,且持有连续3年在本区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妥的有效期内灵活就业登记证明(从首次办理日期到2016年6月30日连续满3年)。
申请入学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须持有在本区办理的有效期内《上海临时居住证》且申办居住地址与父母一致。2016年,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6月30日。
(四)公办小学验证。
5月21日-22日为全市公办小学报名验证日,各学校对已填写入学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
本市户籍的儿童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并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非本市户籍的儿童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并携带户口簿、出生证明、《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居住证》(或《上海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适龄儿童本人的《上海临时居住证》等证件。
随迁子女报名验证时,各学区、镇教委或学校要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有效期限进行认真验证;要通过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居住证件进行信息比对。对比对无误,符合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入学,并将验证记录交区教育局备案,教育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入学信息的有效性进行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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