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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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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办小学招生
1、2016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
2、2月25日前,家长须对幼儿在读幼儿园提供的相关人口信息、灵活就业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到有关部门补办或更正信息。符合入学条件的非上海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上海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相一致。
3、4月9日-4月23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在我区指定地点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4月23日为全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所登记的入学信息不再变动。
4、对于黄浦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或承租人为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一致的适龄儿童,当学生报名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对口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学额时,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黄浦区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的机会(二胎或多胞胎除外)。
5、具有上海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上海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日为2016年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在区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上海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
6、根据梯度赋权政策要求,2016年随迁子女在上海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内上海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2016年,受理随迁子女入学办理手续截止日为6月30日。
7、5月21日-22日为全市公办小学报名验证日,各报名验证点对已填写入学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
上海户籍的适龄儿童在户籍地就读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携带《上海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相关材料证明。
非上海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居住证》(或《上海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适龄儿童本人的《上海临时居住证》等证件,到各街道指定登记点学校验证。
各街道指定登记点学校要对登记就读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学生及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要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核对;要通过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二、民办小学招生
1、公布招生简章
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并报市教委备案,相关信息在“上海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以及网上公示。
民办学校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面谈范围、收费标准、“三个承诺”等内容。
2、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
4月24日-27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学生须在“上海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限填报2所民办小学。
3、面谈时间与材料
学生凭面谈通知,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居住证》或《上海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海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证件参加民办学校面谈。民办小学面谈时间为2016年5月7日。
4、分批招生录取
民办学校招生实施按志愿分批次录取办法。5月9日-5月10日进行第一志愿录取,5月12日-5月13日进行第二志愿录取。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短信或“上海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确认工作。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于5月16日完成,学校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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