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落户服务站
2016-03-07
1974
一、小升初入学
长宁区公办初中招生按照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招生方式为电脑派位/对口入学和统筹安排入学。
本市户籍并在本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根据其所在小学的对口情况,通过电脑派位或对口入学。
本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中,父母一方持有效的上海居住证且积分达标准分值的人员子女,根据其所在小学的对口情况,通过电脑派位或对口入学。
本区户籍,小学阶段在本区跨地块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或居住)所在地块就读初中的操作办法家长须凭户口本原件、房屋产权证或上海房地产登记证明、人户分离的还需有居住地所在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开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申请回执》、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等材料,向现就读小学提出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并在4 月23 日前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不再参加本区的电脑派位和对口入学,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非本区就读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应届小学毕业生及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回本区就读初中的操作办法凭户口本原件、房屋产权证或上海房地产登记证明、人户分离的还需有居住地所在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开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申请回执》、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等材料,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家长于4 月23日前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至长宁区公办初中就读。
二、随迁子女入学
1、 随迁子女凡在长宁区小学毕业的,若需要在长宁区继续就读,可向现就读学校提出继续借读申请,经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符合入学条件者,统筹安排至长宁区公办初中就读。同时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等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家长签字确认后由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保存。
2、 非本市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于6 月30 日前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茅台路472 号)办理入学申请手续。申请时父母须携带父母一方有效期内的《上海居住证》,或持父母一方有效期内《上海临时居住证》满3 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6年6 月30 日),且连续3 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6 年6 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的灵活就业证明、原籍户口簿(学生户口须随父或母),以及随迁子女的有效期内的《临时居住证》、预防接种证、房屋产权证。
经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入学条件并通过后,统筹安排至长宁区公办初中就读。同时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等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家长签字确认后由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保存。
三、公办初中招生入学
公办初中相对就近入学的办根据区内中小学设点布局的实际情况,相对就近均衡配置生源,实行部分划片电脑派位和部分对口入学相结合的初中入学办法。其他符合长宁区初中招生条件的学生,将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
严禁学校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数应严格控制在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以内。
四、民办初中招生入学
1、2016 年民办初中实行网上报名。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于4 月28 日~4 月30 日,在“上海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限填报3 所民办初中。
2、参加民办初中面谈的学生须凭面谈通知,携带户籍证明(或居住证件);还须携带《上海中小学生成长记录手册》。民办初中面谈时间为2016 年5 月7 日~5 月8 日。
3、民办初中在2016 年5 月16 日前分批次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向家长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短信或“上海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确认工作。5 月9 日~5月10 日第一志愿录取,5 月12 日~5 月13 日第二志愿录取,5 月15 日~5 月16 日第三志愿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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