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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1
2014
一、信息登记
一年级新生通过“上海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实行网上入学信息登记。
登记对象: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
登记时间:4月9日—4月23日(公休日除外)。
登记地点:本区各级各类幼儿园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居住地就近的指定地点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
4月23日为本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所登记的入学信息不再变动。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应明确作出在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的选择结果。
入学信息登记前,家长须对幼儿在读幼儿园提供的相关人口信息和灵活就业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先到有关部门补办或更正信息,再到幼儿在读幼儿园进行入学信息登记。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上海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相一致。
二、公办小学报名验证
根据对口入学人数与招生计划数的实际情况,部分公办小学的对口入学条件继续执行: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籍须在静安区对口地块满1年或2年以上、房屋户主及产权人或承租人为儿童父或母。该类学校,每户地址5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具体情况可参见各学校《招生通告》。
5月21日,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到户籍所属地块公办小学办理报名验证。各公办小学对已填写《入学信息登记表》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
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全家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或租用公房凭证、儿童《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等材料进行报名验证。具体情况可参见各学校《招生通告》。
区教育局根据区域内学校资源配置及生源分布情况,采取地块(居委)划片对口的方法,确定公办小学的对口入学范围。如符合条件的对口入学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可采用电脑派位等方法统筹安排。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2016年6月30日。
三、统筹居住地入学
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居住地所属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日为2016年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
选择在居住地就读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到就近的指定地点登记验证。区教育局结合本区实际,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本区集体户籍(社区公共户)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区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验证,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四、随迁子女入学
适龄随迁子女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为基本条件,实行“集中报名、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入学办法。5月22日,随迁子女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居住证》(或《上海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适龄儿童本人的《上海临时居住证》等证件,到就近的指定地点登记验证。区教育局对已填写《入学信息登记表》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符合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016年,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须持有效期内《上海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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