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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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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原则
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今年继续实行按学生户籍性质,分别采用小学对口入学、划块电脑派位入学或对口入学和划块电脑派位入学相结合的方法,班额为45人。
二、非本市户籍、跨区(县)和区内跨地块就读学生的入学
1、对外区(县)户籍在徐汇区就读的五年级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回户籍所在区(县)或居住地所在区(县)就读初中或继续申请在徐汇区就读初中。各小学应认真做好学生的户籍核查工作,确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徐汇区户籍在外区(县)就读的五年级学生,若需回徐汇区就读初中,应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并办理转区入学的相关手续,待学生材料转入徐汇区后,由区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23日。
2、 对在徐汇区外块就读的五年级学生,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应在2016年4月23日前向原就读小学提出书面申请,由就读小学统计汇总并报区招生考试中心。
3、在徐汇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的五年级学生,回外省市就读确实有困难,需继续在徐汇区就读且符合条件的,应在2016年4月23日以前向原就读小学提出书面申请,由就读小学统计汇总并报区招生考试中心,经审核通过后由区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同时须填写完成义务教育后按相关规定和政策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就读承诺书》,承诺书留存学生学籍档案。徐汇区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若需回徐汇区就读初中,应在2016年6月25日到区招生考试中心填表登记,由区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三、随班就读学生的入学
五年级随班就读的学生,按市教委“随班就读”的原则,可直接升入我区相应学校的六年级继续随班就读。
四、特长生招生
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中小学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可以按教育局核定的项目和人数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严禁学校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
招生学校除对报考学生进行相关特长测试外,不得进行其它任何内容的测试选拔。测试时间为:5月21日-5月22日,特长生招生工作于5月30日完成。
五、民办初中招生
1、徐汇区民办初中的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初中可跨区县招生。学校招生简章须于2016年3月31日前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经审核通过并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实施。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面谈范围、收费标准和“三个承诺”等。
2、想进入民办初中就读的五年级学生,家长可在4月28日-4月30日登录“上海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限报3所民办初中。报名后获取面谈通知,作为参加学校面谈和录取的依据。
3、学生凭面谈通知和《上海学生成长记录册》,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居住证或《上海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证件参加民办学校面谈。面谈时间为2016年5月7日—5月8日。
4、民办初中招生实施按志愿分批次录取办法。5月9日-5月10日进行第一志愿录取,5月12日-5月13日进行第二志愿录取,5月15日-5月16日进行第三志愿录取。学生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短信或“上海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确认工作。民办初中招生工作于5月16日完成,学校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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