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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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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学信息登记
2016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
2月25日前,家长须对幼儿在读幼儿园提供的相关人口信息、灵活就业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到有关部门补办或更正信息。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上海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相一致。
4月9日-4月23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未在本市入园的适龄儿童家长在本区指定地点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4月23日为本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所登记的入学信息不再变动。
二、合理安排入学
1、切实做好本区适龄儿童户籍与居住情况的信息统计工作。依据生源分布情况,结合本区教育资源,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合理确定各校招生规模与招生区域,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2、具有上海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居住地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日为2016年4月23日),到区教育局指定地点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区教育考试中心结合本区实际对跨区县“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区域内统筹安置。
3、公办学校应按照教育局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听力和视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到区教育考试中心信息登记,经区教育局审核后,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三、随迁子女招生
根据梯度赋权政策要求,2016年,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2016年,区教育行政部门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6月30日。
四、公办小学报名验证
5月21日-5月22日为全市公办小学报名验证日。
本市户籍验证要求: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非本市户籍验证要求: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居住证》(或《上海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适龄儿童本人的《上海临时居住证》等证件。
区教育局要对登记就读一年级的随迁子女新生及其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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