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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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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居住证积分政策中,明确规定,违反计划生育,取消积分资格,那么,违反计划生育的情况有哪些?有哪些特殊情况不属于违反计划生育?要证明没有违反计划生育,要出具什么证明呢?
违反计划生育的情况有:
1、未婚先育(非婚生)
指在未领取结婚证与准生证的情况下,将孩子生出来,这违背了各地方的《计划生育管理条列》,属于违法行为,按照规定,孩子出生后要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
判断标准:结婚登记时间晚于子女出生证时间。
2、非婚生育
是指在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前或婚外生育子女,也就是常说的未婚妈妈,其和未婚先育的区别是出生医学证明也属于单亲医学出生证明。
3、违反规定超生(2016年前生的二孩)
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二孩政策,根据国家规定时间统一执行。2016年1月1日以后,每对夫妻合计子女数只有一个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不需要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但是,在此时间节点之前二胎的,如无法提供再生育审核表和二胎准生证,都属于超生。
4、与配偶以外的人生育
5、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简单地说,就是除了医学需要之外,禁止选择性的流产某种性别的胎儿。比如说想要儿子,发现怀孕是女儿,那就不允许故意流产。有些疾病,特别是遗传病,和性别有关系。比如某种遗传病,已经知道这个孕妇怀的如果是儿子,肯定会患病或者患病几率更高,那么如果检查发现是儿子,经过医生诊断确实有必要流产的,那么就可以流产。
除以上正常情况外,还有其他个别特殊情况不属于违反计划生育:
1、违反计划生育的时间节点是孩子出生证明标注的时间,只要二胎的出生日期是在2016年1月1日之后,是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
2、孩子出生后很长时间才上户口的,这种情况不算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
3、生育了两个子女,并不了解当地的生育政策,比如:有的地区的政策是双方同为农村户口,头胎为女孩,可以生育第二子女;
4、实际符合计生政策,但是没有及时办理二胎审批表、准生证等证明材料的,可以补办或者由户籍地计生部门出具证明,并提供孩子出生时的计生政策原文加以解释说明。
注意:第4条中提到的补办,一般都是很麻烦的,国家开放二胎以后,很多地区的计划生育部门取消或者合并,当时的表格和章都找不到了,如果计生部门直接补办的是现有的表格,盖现有章,上海人才是不认可的。
证明无违反计划生育需有以下两种材料:
1、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2、由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其他计划生育政策的准生证和《再生育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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