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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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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依据
依据《上海市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管理部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
三、受理部门
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上海市回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梅园路77号4楼);
浦东新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张江科苑路1300号2楼4号窗口);
杨浦区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大学路243号8楼)。
四、挂失
《居住证》遗失的,持证人应当由其聘用单位及时向受理部门办理挂失手续。挂失分为电话挂失和书面挂失,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形式。可先进行电话挂失,再进行书面挂失;也可直接进行书面挂失。
五、补办
办理书面挂失后30日内未找回《上海市居住证》B证的,持证人可向受理部门申请补办;经管理部门核定同意后,由受理部门出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持证人按《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的要求,向签发部门办理领证相关手续。
六、申请材料
1、用人单位挂失补办函
2、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报案证明或由用人单位出具的遗失情况说明
七、受理时间
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13:30-17:00(国定节假日除外)
八、咨询电话及网址
1、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上海市回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32508010
浦东新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61053526
杨浦区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服务中心:35315213
2、网址: www.21cnhr.gov.cn,www.12333sh.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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