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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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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慢慢长大,父母逐渐老去,他们变得更渴望子女和家人的陪伴,也更需要子女的照顾,如果父母能够跟随子女的户口进行落户,那么这一切就变得简单了,同时老人还能享受到当地的医疗福利。那么在上海如何办理老人投靠落户呢?
上海支内、知青,或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外迁人员”)及其配偶,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或者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老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回沪落户:
1、夫妻双方均为上海外迁人员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无子女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上海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外省市无子女,其在上海的子女因应征入伍、出国(境)、死亡(失踪)或判刑等原因被注销上海户口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上海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2、夫妻一方为上海外迁人员,其外省市配偶婚姻登记满10年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无子女的,夫妻一方为上海支内、知青的,且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可以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上海的合法住所处落户;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应在其本人拥有的上海合法住所处落户。其外省市配偶可以随迁,或待上海支内、知青回沪落户后再申请;
上海支内、知青已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可以在他们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有上海户口的人员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外省市无子女的,可以在他们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3、上海外迁人员属单身老人,其未生育、未领养过子女的,可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上海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1、《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
2、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
3、入户地《房地产权利人、承租人、农业户户主同意接受申请人入户意见书》(申请人系房地产权利人或承租人的除外)
4、被投靠人同意接受书面意见
5、入户地房地产权利人、承租人、农业户户主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6、申请人、配偶及被投靠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及全户户籍资料
7、申请人或配偶户口原由本市外迁时全户户籍资料
8、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9、申请人与被投靠子女关系的有效原始凭证
10、申请人在户籍地办理的退休凭证(申请人系农业户口人员的除外)
11、其他特殊情况须提供的材料(申请人(或父母)系本市支内、知青人员身份认定的原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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