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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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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6日,上海各区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发布,很多家长开始咨询幼升小报名材料的事情,今天就盘点了上海16区各区所需材料,家长们一起来看看吧!上海各区沪籍、非沪籍需要准备的入学材料略有不同,家长们千万别弄错!否则影响孩子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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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海幼升小需要准备什么材料?上海16区幼升小报名材料清单缺失影响入学!这些一个不能少!
1、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
儿童户口簿、出生证、房产证、《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提供《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并提供与登记(回执)一致的本区自购房房屋产权证或《上海市住房租赁合同备案通知书》等相关居住证明。
2、外省市户籍的适龄儿童:
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含《居住登记凭证》)上的居住地址,须与父母所持居住证的居住地址,以及本区自购房房屋产权证或《上海市住房租赁合同备案通知书》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
3、港澳台、外籍的适龄儿童:
家长须提供儿童的身份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护照》)、出生证、《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同上),《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并提供与居住证(或登记单)一致的本区自购房房屋产权证或《上海市住房租赁合同备案通知书》等相关居住证明,外国人还需提供《外国人居留证》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等。
1、本区户籍对口适龄儿童:
《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儿童户口簿(地址页、户主页、儿童本人页),房产证或租用(居住)公房凭证(产证编号页、登记日页、产权人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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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区居住地入学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 ,儿童户口簿(地址页、户主页、儿童本人页 )或儿童个人户口卡,儿童《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 ,房产证或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
4、港澳台、外籍的适龄儿童:
儿童:《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儿童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儿童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正反面),儿童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儿童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正反面),儿童外国护照(照片页、有效中国居留许可页),儿童出生证明,持有通行证的港澳台及外籍儿童《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
监护人: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持有效中国居留许可的外国护照、持有通行证的港澳台及外籍监护人还需提供《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监护人所持证件或《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地址应与儿童证件或住宿登记单地址一致);房产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
1、本区户籍选择户籍地就读的适龄儿童:
须提供户口簿、房产证、《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须提供《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并提供与登记信息一致的房屋产权证或相关居住证明等。租住廉租房的还须提供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2、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
须提供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及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在长宁区居住的有效居住证明(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等证件。
3、香港、澳门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本人及父母一方须持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出生证明、在长宁区居住的有效居住证明(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长宁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的情况)。
4、台湾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本人及父母一方须持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证》、出生证明、在长宁区的有效居住证明(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5、华侨子女:
适龄儿童本人护照、父母一方的户口簿、由长宁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的《华侨子女来沪就读身份证明》、在长宁区的有效居住证明(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长宁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的情况)。
6、在本市合法任职或就业的外籍人员的携行子女:
父母一方在沪任职或就业证件(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即原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父母一方在沪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居留许可证明、父母一方及适龄儿童护照、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证》、出生证明、在长宁区的有效居住证明(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长宁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的情况)。
7、持有“上海市居住证B证”的外籍人员子女、持有“上海市居住证B证”的留学人员子女:
适龄儿童本人护照、父母一方的“上海市居住证 B 证”或父母一方及适龄儿童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出生证明、在长宁区的有效居住证明(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长宁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的情况)。
8、具有本市户籍留学人员的子女:
适龄儿童本人护照、父母一方的户口簿、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的《具有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享受优惠政策证明》、在长宁区的有效居住证明(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长宁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的情况)。
1、本市户籍地入学的适龄儿童:
2、本市居住地入学的适龄儿童:
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等材料。
(1)全家户口簿;
(2)适龄儿童的《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3)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1、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
家长须提供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等;除上述材料,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提供《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相关房产证、租用公房凭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相关材料;本区集体户籍或居住本区廉租房的,还须提供集体户口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本区户籍的残障儿童家长还须提供相关残障证明。
2、外省市户籍的适龄儿童:
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不含补缴,有关政策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在本市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提醒:验证时,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他非本市户籍的儿童,家长须提供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父母一方和适龄儿童本人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居住地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相关材料。
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
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提供《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等。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
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1、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
2、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
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等证件。
3、港澳适龄儿童、学生
适龄儿童、学生本人及父母一方须提供有效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在闵行区的有效居住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闵行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的情况)。
4、台湾适龄儿童、学生
适龄儿童、学生本人及父母一方须提供有效的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在闵行区的有效居住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闵行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的情况)。
5、华侨子女
适龄儿童、学生本人护照、父母一方的户口簿,由闵行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的《华侨子女来沪就读身份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在闵行区的有效居住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闵行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的情况)。
6、外籍人员携行子女
在本区合法任职或就业的外籍人员的携行子女:父母一方在闵行任职或就业的相关材料,父母一方在沪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居留许可证明,父母一方及适龄儿童、学生护照,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且在闵行区居住一年及以上的有效居住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闵行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的情况)。
持有海外人才居住证(《上海市居住证》B 证)的外籍人员子女:适龄儿童、学生本人护照,父母一方的《上海市居住证》B 证,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在闵行区的有效居住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闵行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的情况)。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其本人及父母户口本;
(2)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其本人及父母户口本、父母一方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积分通知单、学生本人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3)香港、澳门、台湾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其本人香港或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4)外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其本人有效签证外国护照(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页,且有有效往来签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5)房屋产权证、关系证明(出生证等);
(6)动迁协议书、廉租房证明、关系证明(出生证等);
(7)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
提醒:“随申办市民云”或“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可同等效力使用。
1、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
户口簿、房产证、《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提供《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等。
2、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
户口簿、出生证明、房产证(或租房相关材料证明)、《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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