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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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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2016年,闵行区继续使用“上海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实行招生网上信息登记和报名。
1、小升初入学方式
小学五年级学生不需要进行入学信息登记,区教育考试中心将全区在籍学生学籍信息直接导入“上海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按照小学划片对口、居住地段对口或“电脑派位”等方式安排学生进入初中。
2、入学跨区县(省市)就读
回户籍(居住)地就读。跨区县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毕业后可在学籍所在区县就读初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回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县就读初中。确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23日。
来沪就读六年级。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符合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条件的学生,如需在本市就读六年级的,须携带相关证件到区教育考试中心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由区教育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区教育局将根据本区制定的初中招生入学规定和实施办法,统筹安排回户籍地就读和到居住地就读的学生入学。各类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二、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1、招生程序与方法
全区所有民办初中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4月28日-4月30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含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须在“上海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限填报3所民办初中。
参加民办学校面谈的学生凭通知,并携带符合当年招生条件规定的相关证件;参加初中面谈的学生还须携带《上海学生成长记录册》。民办初中面谈时间为2016年5月7日-5月8日。
2、分批录取
民办学校招生实施按志愿分批次录取办法。5月9日-5月10日进行第一志愿录取,5月12日-5月13日进行第二志愿录取,5月15日-5月16日进行第三志愿录取。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短信或“上海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确认工作。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于5月16日完成,学校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局。
三、随迁子女入学
2016年,随迁子女需在闵行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须持有效期内《上海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上海居住证
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符合当年招生相关规定,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区教育考试中心和所在街镇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至闵行区公办初中就读。初中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等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并在入学前签订《闵行区非上海户籍初中学生就读告知书》。
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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