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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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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做好上海部分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在沪农民工同住子女的工作,经与招生学校共同研究,现制定2010年上海部分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在沪农民工同住子女方案如下。
(一)招生区域
根据目前上海农民工同住子女主要集中在市郊区县的实际和区县经济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情况,招生区域以市郊区县为主,招生学校以招收本区县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兼顾跨区县招生。
(二)招生专业
招生专业主要是社会发展急需、紧缺,产业、行业需求相对稳定,以培养一线实际操作技能为主的先进加工制造类和现代服务类等专业;结合本区域经济发展需要,也可选择部分其它专业。
(三)招生计划
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的计划纳入2010年上海中等职业学校外省市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共4000名。招生学校根据各区县农民工同住子女初中毕业生人数、学校办学和专业等条件,确定招生计划。
(四)招生对象和条件
在上海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全日制初中学校连续就读2年(含2年,以下简称初中学校)以上的,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92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农民工同住子女应届初中毕业生,并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报考。
1. 考生本人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2.父母一方须持有农民身份证明(通过父母的身份证和家庭户口簿原件,或相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证明父母的农业户口性质及其与父母的合法关系);
3.父母双方须持有上海居住证(投靠类、就业类),或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须持有就业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的在沪稳定就业证明;
4.持有上海初中学校出具的在校应届毕业生证明;
5.考生自愿报考上海中等职业学校的申请书。
(五)考生报名
联合工作小组负责统一编印《2010年部分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在沪农民工同住子女联合招生简章》(以下简称《招生简章》),由各招生学校在本区县组织公示和宣传。
符合招生条件的农民工同住子女,携带上述相关证明、近期同底免冠一寸报名照两张,于2010年3月1日至19日到招生学校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须填写《2010年部分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在沪农民工同住子女招生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六)填报招生志愿
按照联合工作小组公布的《招生简章》,考生在填写《报名表》时,可填报两个志愿。第一志愿须填报考生所在区县的招生学校,第二志愿可以填报跨区县的招生学校。凡愿意调剂招生学校的考生,按《招生简章》有关要求,可由联合工作小组征求志愿,招生学校进行录取。
(七)招生考试
农民工同住子女招生入学考试,参照上海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入学考试要求进行。考试由招生学校负责,委托区县中招办组织实施。考生原则上在第一志愿报考学校所在区县参加考试。报名工作结束后,第一志愿招生学校按时将参加考试的考生名单上报市、区县中招办,各区县中招办通过学校向考生颁发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参加考试。
农民工同住子女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满分150分)、数学(满分150分)、英语(满分150分),总分为450分。考试成绩作为招生学校录取依据之一。
转载自上海教育(上海教育委员会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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