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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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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做好招生公示、师资配备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享有相应的学位。
各中小学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
各校按照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班额控制在40人以内,接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校,如有困难可适当放宽班额。如超过45人,需书面申请报基教科审批,按审批意见执行。有条件的地区,小学班额可以安排30人左右,初中班额可安排35人左右。
二、根据沪府发〔2011〕74号文件,我区在大场镇、庙行镇、罗泾镇、高境镇、友谊街道、吴淞街道试行上海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上海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凭户口簿原件、《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预防接种卡、入学告知书到居住地所在对口学校办理入学报名登记手续。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镇、学区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或公共户口内适龄儿童、少年在实际居住地申请就读,按照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申请就读的办法,统筹安排就学。
三、根据《上海居住证管理办法》,各中小学要健全入学验证审核制度,切实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对招收随迁子女的民办小学招生工作管理。
2014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须提供父母一方在宝山办理有效期内《上海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在宝山办理满2年的《上海临时居住证》(临时居住证年限计算时间:从首次发证日起截止到2014年8月30日)和有效的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的灵活就业登记证明(从登记日起截止到2014年8月30日)。由父母持上述有效证件,户口簿、随迁子女的《上海临时居住证》,到教育局公布的指定地点申请验证就学。
根据我区实际情况,部分公办教育资源比较紧缺的地区,将符合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进入政府委托的民办小学就读。小学毕业学生统一安排至全日制初中就读。初中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四、各小学4月25日在校门口和学校服务区域范围内的各村、居委张贴领取新生《入学告知书》的布告,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工作政策、报名时间、地点,以及报名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
五、2014年小学入学年龄为2008年8月31前出生的儿童。上海户籍适龄儿童入小学报名时,家长需提供户口本、《居住地登记回执》和预防接种证。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报名时,家长需提供户口本和预防接种证外还须携带本文第七条规定的有关证明。2014年5月17日、18日为公办小学新生统一报名时间。
六、积极稳妥做好小学毕业初中招生工作。
公办初中按户籍(或持试点街镇居住地登记回执)划块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在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招收辖区内适龄学生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学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教育行政部门调配的学生入学。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非宝山户籍小学毕业申请在宝山继续就读初中的学生,将由教育局根据各区域教育资源条件,统筹调配安排。
跨区县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地区县就读初中,也可申请在宝山就读初中。在外区县就读小学的宝山户籍(或持试点街镇居住地登记回执)毕业生,要求回宝山的,按市教委有关规定,在我区收到相关材料后,统筹调配初中入学。
已在宝山九年一贯制学校就读的学生,原则上继续在本校升级,直至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若申请到民办或跨区域回户籍学校就读初中,需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办理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4月30日。
七、进一步规范民办中小学的招生工作,落实市教委关于民办小学实行“两个限定”“两个公开”的要求,各民办中小学于2014年4月10前将自主招生办法、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经区教育局审核后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
民办中小学要按照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和招生办法招生,承诺学校招生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考试和测试,不得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采取填报志愿、电脑派位等多种方式控制面谈规模,并通过面谈的方式招收新生。
民办中小学实行网上报名办法。报名时间为2014年5月1日至5月7日,区教育局开通报名网站接受学生报名(每个学生限定报2所学校)。面谈时间小学为5月10日一天,初中为5月10日、11日两天,民办中小学于2014年5月25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将录取结果及时报区教育局基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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