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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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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学阶段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办、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不得到幼儿园定点招生。
2、实行政府公共信息公开,向社会公布并上网公示各公办学校的办学情况及招生政策,接受社会的监督。
3、根据沪府发〔2011〕74号文件精神,今年黄浦豫园街道、打浦街道试行上海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详情请见附件《2012年黄浦统筹安排上海户籍适龄儿童按居住地登记入学招生方案》。
4、切实做好持有上海居住证件人员子女招生入学工作。凡需在黄浦接受义务教育的非上海户籍适龄儿童,均需办理相关居住证件,由其父母或父母一方持1年及以上有效的居住证件、务工证明(父母一方有1年或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社会保险项目以市人保部门公布的为准;暂未列入保险范围的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街道开具的从事1年或以上的就业证明),以及同住适龄儿童的居住证件,前往居住地所属街道指定登记点办理。若因学额等原因街道内相关学校无法安排的,由区教育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5、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管理,民办学校应在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自主招生,实行网上报名。学校在5月初开通网站接受网上报名,拒收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采取电脑派位或面谈的方式招收新生。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面谈程序要规范,面谈内容不应涉及学科文化知识。民办小学面谈时间为2012年5月19日—20日。民办学校的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须向区教育局备案,经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6、对前来报名就读的区域内中重度智障、听障和视障的适龄儿童,要告知家长,到黄浦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区特殊教育学校集中报名,并做好初步测定、登记、上报手续,填写《疑有严重学习障碍儿童情况表》报送教育局,由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组织测定,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7、加强学籍管理,根据《上海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的要求,为每一位在籍学生编制统一的学籍号。
转载自黄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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