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落户服务站
2016-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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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的对象和条件
1、各幼儿园招收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本县户籍儿童。户籍跟随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23日,入园幼儿的户籍必须跟随父母或其中一方。
2、招收在区域内持有房屋产权证的上海户籍适龄儿童,购房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23日,以注有父母或子女姓名的房产证为准。
3、如公办幼儿园在保障本区域户籍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后确有一定学额的,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就读公办幼儿园。如果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公办幼儿园的人数多于可接纳学额数的,依据父母一方持上海居住证且积分达到120分,父母一方持上海居住证年限,父母一方持上海临时居住证和来沪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年限等条件依次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幼儿园。无法进入公办园就读的,可自行选择到民办园就读。
4、各幼儿园可根据学额情况适当补招中、大班幼儿。示范园、一级园应严格按照标准控制班额(小班25、中班30、大班35),严禁超学额插班。
根据教育资源和师资的实际情况,招收区域内有入托需求的托班幼儿。
5、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根据条件予以登记,录取与否视其是否符合条件和有无名额而定。
二、招生办法
本次招生主要采用“网上信息填报+现场确认”的办法。
1、网上登记信息
符合报名登记对象的适龄儿童家长请于4月16日至5月8日点击“崇明县教育信息网——学前教育阶段入园申请平台”进行网上信息填报,并于5月14、15日到网上填报信息的幼儿园进行现场审核,所有网上填报信息必须经现场审核后方可生效。如无上网条件,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就近幼儿园帮助登记、审核。
2、现场审核需要材料
现场审核时家长需携幼儿前往。
本县户籍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证明和预防接种证。
本市户籍产权和户籍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如需要在产权地就读幼儿园的,须提供户籍证明、预防接种证、产权证和人户分离登记回执。
符合条件的来沪随迁子女须提供①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居住证及分值证明原件、复印件或父母一方有效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及临时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②适龄儿童本人的临时居住证原件、复印件;③父母及适龄儿童本人的户籍证明;④预防接种证。
3、录取办法
(1)本辖区内幼儿报名数少于幼儿园入园计划数时,幼儿园应如数安排好适龄儿童入园;本辖区内幼儿报名数超过幼儿园入园计划数时,由教育局会同乡镇事业办依据一定的条件统筹解决。各园录取工作均不可以网上填报信息和现场审核先后作为录取依据。
(2)市级示范园先满足划区内适龄幼儿入园,有空余学额招收全县范围内幼儿。
(3)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根据公办幼儿园的空余名额依据条件逐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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