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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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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
公办学校严格按照户籍所在地,根据区教育局划定的学区,就近免试入学。
公办小学招生:
1、新生报名。5月26、27日,各校凭新生《入学告知书》等告知书所列材料接受新生报名。新生报名时向所在学校上交告知书回执,学校存档。
2、办理入学手续。6月10日,小学受理就近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各小学根据招办提供的“小学招生操作软件”,完成新生信息采集,并报招生办公室。
3、公布可接受农民工子女的学额。各公办小学于6月15日将学区范围内新生报到注册后的情况报教育局,并根据制定的事业规划,将可接受农民工子女入学的学额报教育局,镇管学校同时报镇教委。
4、接受农民工子女入学。各公办小学于7月1日起,接受农民工子女报名,若报名数超过学额,采用电脑派位。农民工子女报名时须提供相关材料(户籍证明、独生子女证、家长务工证明、综合保险证明,居住证明),并在入学之前签定《告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和家长书》。学额充裕的学校可接受外省市借读生,但入学前必须签定《告在沪就读的外省市学生和家长书》。
5、发放入学通知书。录取工作结束后,各校于7月20日之前,对所录取的学生下发录取通知书,通知学生及家长开学的相关要求。
公办初中入学:
1、报到录取。6月23、24日,各小学毕业生根据对口初中《入学告知书》,报到注册。
2、公布可接受农民工子女的学额。7月15日之前,各公办初中根据实际报到注册的新生数和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学生数,对照事业规划,将空余的可招收农民工子女的学额向社会公布,镇管学校必须报镇教委。
3、接受农民工子女报名。7月20日—30日之间,公办学校接受农民工子女的报名,农民工子女入学时须提供相关材料,如若报名人数超过学额数,采用电脑派位。派位过程由社区代表、家长代表、镇教委领导共同参与。
4、公布农民工子女入学招生结果。各校在8月15日之前,要将农民工子女的入学结果向社会公布。学生在入学之前签定《告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和家长书》。
二、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招生
1、民办小学招生:
报名:5月12、13日,民办小学接受学生报名。民办小学的报名时间严格按教育局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提前,也不得在规定的时间内拒绝符合学校公布报名条件的学生报名。
招生:6月2、3日,各民办小学严格按照经教育局审核通过的招生办法录取学生,若报名学生没有超过招生数,则所报学生必须全部接受,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数,由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的过程由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家长代表共同参与,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督查小组进行招生工作的专项检查。
录取:6月20日之前,各民办小学招生工作结束之后,将新生信息完成采集后,录入“小学招生操作软件”后交招生办公室,同时向家长发放录取通知书。
2、民办初中招生:
民办初中的招生严格按《2007年闵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细则》执行。民办初中录取工作结束后,将学生信息采集完成后交招生办公室,并由招生办公室完成学生档案材料的交接。民办中小学的招生结果由招生办公室统一公布。
转载自闵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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