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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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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对象
1、小班:2004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
在确保3-6岁幼儿入园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开设托班。
2、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能参加正常集体活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幼儿均属本次招生对象:
(1)持有招生区域内常住户口(户籍与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的为有效);
(2)儿童本人暂无上海户口,但父母一方具有招生区域内常住户口;
(3)持有招生区域内产权证(产权人是父母或本人)。
(4)持有上海人事局颁发的引进人才《上海居住证》B证(有效期在1年及以上的),并持有招生区域内居住证明。
二、招生办法
1、制订招生公告。幼儿园招生公告中,须注明园所等级、招生地段、收费标准;公建配套民办幼儿园必须清楚地注明“小区生”划区范围及收费标准。
2、新生报名登记。在规定的时间内,符合招生条件的幼儿,由家长带领,带好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幼儿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原件到指定的幼儿园办理报名手续。各幼儿园须认真核查相关证件,仔细登记幼儿出生年月、家庭住址、户籍所在地、父母姓名、联系电话等,确保幼儿的报名材料真实、完整。
转载自闵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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