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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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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
公办学校应按户籍所在地为主“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进行招生。各学校必须按照规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安排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一)九年一贯制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的规定
1、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小学毕业生一般情况下在原校就读中预年级,若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学生,必须填写《回户籍所在地报名申请表》,按户籍所在地就读中预年级。
2、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生可以选择就近公办初中,也可以继续在原校就读中预年级。若选择就读公办初中,具体安排原则如下:
(1)闵行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按户籍所在地安排就近入学。
(2)上海非闵行户籍小学毕业生,按闵行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入学。
(3)外省市户籍小学毕业生,需经区教育局批准后,根据闵行教育资源实际情况相对就近入学。
(二)农民工同住子女报名条件的规定
1、父母双方及子女户籍证明为农业户口。
2、父母双方在闵行务工就业一年以上,持有闵行务工证明和综合保险证明。
3、父母双方及子女持有闵行有效居住证。
4、农民工同住子女应提供预防接种卡。
(三)公办小学招生程序:
1、新生报名。各校要重视新生报到工作,做到流程清晰,服务主动。学校凭《入学告知书》等告知书所列材料接受新生报名,对本学区未报到的学生,学校主动家访,并做好相关工作。
2、新生报名情况统计。各小学受理就近入学学生报名手续截止之后,根据教育考试中心提供的“小学招生操作软件”,完成本学区新生信息采集报教育局普教科。
3、学校接收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同住子女报名。具体程序如下:
(1)公布可接受农民工同住子女的学额。教育局依据事业规划,根据各小学本学区新生报到情况,公布可接受农民工同住子女入学的学额。
(2)各校接收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同住子女报名。
(3)农民工同住子女报名人数超过公布的招生数,采用电脑派位录取。
(4)农民工同住子女在入学之前签定《告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同住子女和家长书》。
4、学额充裕的学校可接受外省市借读生,但入学前必须签定《告在沪就读的外省市学生和家长书》。
(四)公办初中招生程序:
1、编制事业规划。教育局针对闵行公办小学毕业生,按户籍和实际居住地对口的公办初中编制招生计划,初中招生计划按40人班额预测。
2、公布招生信息。教育局在闵行教育网行政公示栏中公布公办初中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学校硬件配置与师资状况等信息。
3、送达新生《入学告知书》。区教育考试中心将各初中学区范围内预备年级的新生《入学告知书》下发对口小学,并由各小学将告知书转交学生家长。
4、报到录取。各初中依据学生所持的本学区《入学告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新生的报到,任何学校不得拒绝由教育考试中心下达的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入学。
5、公布可接受农民工同住子女的学额。教育局根据各公办初中实际报到注册的新生数,对照招生计划,将空余的可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的学额向社会公布。
6、接受农民工同住子女报名。公办初中学校接受具有闵行小学学籍的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同住子女的报名。
7、接受农民工同住子女入学。学生在入学之前签定《告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同住子女和家长书》。
二、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教育是我区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满足闵行适龄儿童选择民办学校的社会需求,有利于促进闵行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民办学校必须按“免试入学”的原则,依据教育局审核批准的招生计划、招生方案完成招生。
(一)民办小学招生
1、报名:民办小学接受学生报名。民办小学的报名时间严格按教育局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提前,也不得在规定的时间内拒绝符合学校公布报名条件的学生报名。
2、招生:各民办小学严格按照经教育局审核通过的招生办法录取学生,若报名学生没有超过招生数,则所有学生必须全部接受,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数,由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的过程由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家长代表共同参与,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督查小组进行招生工作的专项检查。
(二)民办初中招生
1、报名:闵行所有小学毕业生通过《入学告知书》,了解民办初中招生信息,领取《闵行民办学校招生报名表》。有意选择民办初中的学生在所在小学完成报名工作,报名表内只可填报一所民办初中。各小学将家长确认的报名情况汇总后与报名学生的成长记录册复印件上报教育考试中心。
2、招生:教育考试中心将报名学生情况反馈民办初中,各民办初中严格按照教育局审核通过的招生办法录取学生,若报名学生没有超过招生数,则所报学生必须全部接受,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数,该校招生计划的50%由教育考试中心统一采用电脑派位录取。未被“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参加民办学校另50%招生计划的自主录取。
转载自闵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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