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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4
1946
一、招生对象
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在确保3—6岁幼儿入园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开设托班。且户籍变动和居住地变动为2011年4月15日前,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能正常参加集体活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幼儿均属本次招生对象:
1、招生区域内常住户口(户籍与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且其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户主的为有效);
2、儿童本人暂无上海户口,但父母一方具有招生区域内常住户口;
3、持有招生区域内房屋产权证(产权人是父母或本人);
4、持有上海人事局颁发的引进人才《上海居住证》B证(有效期在1年及以上的),并持有招生区域内居住证明。
二、招生程序
(一)在对区域内托幼资源和适龄儿童入园人数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公办、民办幼儿园统筹协调,由区托幼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确定招生地段,并在网上公布。
(二)新生报名登记。在规定的时间内,符合招生条件的幼儿,由家长带领,带好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幼儿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原件到指定的幼儿园办理报名手续。各幼儿园须认真核查相关证件,仔细登记幼儿出生年月、家庭住址、户籍所在地、父母姓名、联系电话等,确保幼儿的报名材料真实、完整。
我区浦江镇、颛桥镇、华漕镇的非上海户籍人士子女的报名程序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闵行区非上海户籍人士子女申请就读幼儿园的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操作。
转载自闵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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