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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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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办(小学、初中)学校
公办学校应按照教育局确定的“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招生政策进行招生。各学校必须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好适龄儿童和少年入学(小学新生的入学年龄为2006年9月1日—2007年8月31日)。
(二)民办(小学、初中)学校
民办学校必须执行市、区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政策和规定,按“免试入学”的原则,依据教育局审核通过的招生计划、招生方案实施招生工作,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和测试,报名时一律拒收学生提供的奥数成绩、英语星级等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试证书,拒收各种特制的个人简历等材料。
(三)公办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
1.户籍与房产证地一致,户主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当学生报名人数不超过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学额时,实行区域范围内校际间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2.持引进人才居住证(有效期1年及以上人才类《上海居住证》)的学生,按照居住证副联上注明的地址(且与房产证地址一致),安排就近入学。
(四)九年一贯制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的规定
1.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闵行户籍小学毕业生升入原学校就读六年级;若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学生,必须填写《回户籍地报名申请表》,则按照“公办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执行。
2.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生经与学校商定后可在原学校继续就读初中;也可回户籍地就读初中。若要求选择进入公办初中就读,则按照“公办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执行。
(五)持有《上海居住证》人员子女招生入学的规定
1.入学条件
凡需在闵行接受义务教育的非上海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均需办理相关居住证件,其父母或父母一方须持有1年及以上有效的《上海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及务工证明(以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暂未列入保险范围的外来务工人员,需在就业所在地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窗口办妥灵活就业登记,或街道、乡镇开具的从事1年及以上就业证明)。在《居住证》、务工证明续签有效期内(截至时间以4月30日计算,续签时间满1年及以上),小学毕业后可继续申请升入初中就读;否则,视为不再需要在沪就读初中。
随着上海对外来人口管理制度的逐步健全,以及随迁子女入学制度的逐步规范,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条件将调整。即:2014年,调整为持临时居住证2年和灵活就业登记满1年;2015年,调整为持临时居住证3年和灵活就业登记满2年;2016年后,调整为持临时居住证3年和灵活就业登记满3年。
2.申请入学需携带的证件
(1)父母一方具有1年及以上有效《居住证》、同住的需要申请入学对象的《居住证》;
(2)父母及学生本人的户籍证明;
(3)父母一方在沪务工证明;
(4)预防接种卡;
(5)住所证明(购房产证或租房合同)
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以住所证明的住址,按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其子女就读学校。
转载自闵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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