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落户服务站
2015-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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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对象
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且户籍变动和居住地变动为2014年4月15日之前,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能正常参加集体活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幼儿均属本次招生对象:
(1)持有招生区域内常住户口(户籍与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且其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户主的为有效);
(2)持有招生区域内产权证,且产权人是父母或幼儿本人,根据幼儿户籍情况依次满足:①闵行户籍;②上海户籍;③外省市户籍(含港、澳、台);一套住房原则上三年内只安排1名适龄幼儿;
(3)持有上海人事局颁发的引进人才《上海居住证》B证(有效期在1年及以上的),并持有招生区域内居住证明;
(4)具有上海户籍的海外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的子女且持有《具有上海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享受优惠政策证明》和招生区域内居住证明;
(5)持有招生区域内经适房产权证明(产权人是父母或幼儿本人)或廉租房租赁证明(租赁人是父母或幼儿本人)或公租房租赁证明(具有上海户籍,且租赁人是父母或幼儿本人);
(6)积分制入园试点街镇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园工作参照《关于闵行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园的实施办法》执行。
二、招生程序
1、各幼儿园到所在地区的派出所、居委会及物业查阅适龄幼儿的户籍、房产等相关信息,做好招生摸底工作,并填写《闵行2014学年幼儿园事业规划表》,上报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备案。
2、新生报名登记。在规定的时间内,符合招生条件的幼儿,由家长带领,带好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幼儿出生证、社保卡、儿童预防接种证等原件到相关幼儿园办理报名手续。各幼儿园必须仔细核查相关证件,认真填写《闵行幼儿园报名登记表》,确保幼儿的报名材料真实、完整。
转载自闵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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