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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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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办学校
1、公办小学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免试就近招收学生。非普陀户籍的学生,如居住地所属学校无法接纳,则以相对就近为原则,安排至生源相对宽裕的学校就读。2011年5月21、22日为全市公办小学新生报名时间。
2、公办初中实行小学对口招生,就近免试入学。回普陀户籍所在地的学生,以“相对就近”为原则,安排至招生计划相对宽裕的初中学校就读。
3、本辖区内凡符合沪教委基[2011]8号文件规定条件的持有上海居住证人员子女,根据其实际居住地,向居住地所属的学校提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其中,持有《上海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的入学,根据《普陀持有〈上海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的入学条件及程序》的规定执行。
4、公办寄宿制学校或寄宿班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收本地区新生,报名的学生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的学生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等方式录取学生。
(二)民办学校
1、民办学校须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要求制定招生办法、招生广告、招生简章,并向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备案,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实施。
2、民办学校必须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市教委备案后,方可跨区县招生。
3、民办学校要规范招生程序和办法。2011年,试行民办初中、小学网上报名办法,5月3日—7日,各民办学校开通学校网站接受学生报名,5月7日,各民办学校接受家庭无上网条件学生的纸质报名。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采取电脑派位或面谈的方式招收新生。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面谈程序要规范,面谈内容不应涉及学科文化知识。民办初中学校面谈时间为2011年5月14、15日,民办初中面谈时,学生需带户籍证明(或居住证件)、《上海中小学生成长记录手册》。民办小学面谈时间为2011年5月21、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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