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落户服务站
2015-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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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入园的条件
1.父母一方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居住证》,且积分达到120分标准分值;
2.父母一方持有原人才类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二、申请入园需携带的证件(原件)
1、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居住证》和《<上海居住证>积分通知书》
2、随迁子女有效的《上海临时居住证》
3、父母及随迁子女的户籍证明
4、随迁子女的预防接种证
5、随迁子女的出生证明
6、普陀有效居住证明(购房产权证或经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三、入园程序
1、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于2014年5月17、18日全区幼儿园新生统一报名时,带好相关证件,到居住证上标注的居住地住址对应的幼儿园提出申请,幼儿园及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来沪人员持有《上海居住证》且达到标准积分、持《上海居住证》年限等先后顺序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园。
2、随迁子女办理入园手续时,要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父母及本人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验证;要通过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积分情况进行信息比对。没有相关信息或审核不通过的,不予以接收入园。
四、其他
持有《上海居住证》,并参加上海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但积分未达120分的,可凭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居住证》、持证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证人户籍证明、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基本申请材料、以及与《上海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到居住证上标注的居住地住址对应的幼儿园提出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实际招生情况,在辖区内学前教育资源尚有余额的情况下,按申请人积分高低,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园。
来沪人员也可选择让其随迁子女进入民办幼儿园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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