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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4
1987
一、招生对象
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为201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对象。
二、招生条件
(1)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相一致(户主为幼儿本人或直系亲属且户籍于2012年5月31日之前迁入的,同时房产证权利人为幼儿本人或直系亲属的,且于2012年5月31日之前办理的)的青浦户籍适龄幼儿。
(2)房产证权利人为适龄幼儿或直系亲属的且于2012年5月31日之前办理的。
(3)户口户主为适龄幼儿或直系亲属的,且于2012年5月31日之前迁入的。
(4)儿童本人暂无上海户口,但父母一方具有招生区域内常住户口。
(5)持有上海人事局颁发的引进人才上海居住证B证(有效期在1年及以上的),并持有招生区域内居住证明。
(6)符合幼儿园自主招生的对象。
首先以法定监护人在招生区域内居住年限及缴纳综合保险的年限依次录取。
三、新生报名登记
在规定的时间内,符合招生条件的幼儿,由家长带领,带好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幼儿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原件到指定的幼儿园办理报名手续。各幼儿园须认真核查相关证件,仔细登记幼儿出生年月、家庭住址、户籍所在地、父母姓名、联系电话等,确保幼儿的报名材料真实、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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