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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4
1977
一、工作原则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以“就近免试入学”为原则,学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收应当在本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公办学校在满足学区内上海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且不满招生计划的情况下,应根据青教民(2010)2号文件的精神,对符合就读条件,需在青浦接受义务教育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登记,并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等的相关政策和规定。若部分地区学校限于条件不能完全接受的,由区教育局或所在街镇相关部门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3、青浦特殊学校(辅读学校、初等职校)面向全区进行招生。
4、民办学校招生办法按市相关规定,经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民办学校招生应以《学生成长记录册》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作为录取的依据,不得进行与入学挂钩的测试和面试,不得要求报名学生提供其他学科类竞赛、等级考试证书。
二、招生安排
1、小学入学年龄为6足岁(2005年8月31日前出生)。
2、由区教育局根据入学新生的户籍与房产登记地址进行学区划分,统一安排就近入学。
3、各小学及九年一贯制学校应根据区教育局规定,指导在籍五年级毕业学生如实填写《青浦小学毕业生登记表》,该表是小学升入初中学籍流转的唯一依据。任何学校不得招收无登记表的学生。青浦城区小学五年级毕业学生还需填写《青浦城区小学毕业生户籍审核表》。
4、4月15日,网上公示向社会公布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相关政策与信息。
5、4月30日,全区中小学招生对象统计日。
6、5月30日,网上公示向社会公布青浦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学区划分结果。
7、6月17日,发放中小学起始年级新生入学告知书。
8、6月中旬,公办学校宣传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9、6月25日,公办学校办理就近入学报到手续。
10、8月6-7日,公办学校办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登记工作。
11、8月15日,由招生学校向新生及家长发放入学通知书。
12、初中招收特长生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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