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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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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学招生
(一)招生原则
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继续实行对口入学、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的方法,班额数控制在36人以内。
(二)招生对象
1、2005年9月1日—2006年8月31日出生的徐汇户籍户口适龄儿童。
2、符合就读条件的非徐汇户籍适龄儿童。
(三)报名时间
5月19日(周六)—5月20日(周日)
(四)报名办法
1、公办小学
(1)学校通过居委会、幼儿园在对口社区、幼儿园内张贴《小学招生通告》,家长可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幼儿园索取对口公办小学情况介绍。
(2)适龄儿童家长带好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对口小学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2、民办小学
(1)徐汇民办学校的招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精神,统一纳入我区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学校自主招生办法于2012年4月12日前报区教育局,经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实施。家长可通过民办小学校园网或至民办小学了解民办小学招生简章。
(2)想进入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家长都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徐汇教育网进行网上报名,每个学生限报两所学校,民办小学应拒收家长所提供的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拒收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
3、民办小学应规范招生程序和方法,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采取面谈的方式招收新生,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面谈时间为2012年5月12—13日。2012年6月10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六)非徐汇户籍适龄儿童就读办法
居住地在徐汇的非上海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有法定监护人并保证负责其食宿和教育管理,符合下列条款之一者,可以在徐汇小学申请就读(徐汇购房、徐汇幼儿园毕业优先)。
1、父母持上海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持户籍证明、实际居住地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出生证、幼儿园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对口小学报名登记。
2、外省市户籍的适龄儿童:
(1)父母持有引进人才类上海居住证的适龄儿童:持引进人才类《上海居住证》及副联、户口簿、实际居住地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出生证、幼儿园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对口小学报名登记。
(2)其他持有上海居住证件人员的子女(适龄儿童):持有效的居住证件、务工证明、户口簿、实际居住地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出生证、幼儿园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小学登记。
二、初中招生
(一)招生原则
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今年继续实行按学生户籍性质,分别采用小学对口入学、划块电脑派位入学或对口入学和划块电脑派位入学相结合的方法,班额一般控制在40人以内,接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校如有困难班额可适当放宽。
(二)关于民办学校的招生
1、徐汇民办学校的招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精神,统一纳入我区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学校自主招生办法于2012年4月12日前报区教育局,经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实施。
2、想进入民办学校就读的五年级学生,都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徐汇教育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每个学生限报两所学校。民办学校应拒收学生所提供的奥数成绩、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
3、民办学校应规范招生程序和方法,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采取面谈的方式招收新生,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面谈程序要规范,面谈内容不应涉及学科文化知识。民办学校面谈时间为2012年5月12—13日。
4、民办学校招生应依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录取学生时不得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学科考试和测试,民办学校应于2012年5月27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三)关于随班就读学生的入学
五年级随班就读的学生,按市教委“随班就读”的原则,可直接升入我区相应学校的六年级继续随班就读。
(四)关于非上海户籍、跨区(县)和跨地块(区内)就读生的规定
1、对非徐汇户口在我区就读的五年级学生,各小学应认真做好学生的户口核查工作,并在2012年4月30日以前,为回户口所在地就读的学生办好登记手续。对在徐汇外块就读的学生,需回户口所在地就读,应在2012年4月30日以前向原就读小学提出书面申请,由就读小学统计汇总并报招考中心。
2、对回外省市、外区县就读确实有困难,需继续在我区就读且符合条件的五年级学生,应在2012年4月30日以前填写《就读申请表》。经审核允许其继续在我区就读的学生不参加对口入学或划块电脑派位,由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3、外省市户籍的就读学生,均须填写完成义务教育后按相关规定和政策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就读承诺书》和入学申请表,承诺书留存学生学籍档案。
4、徐汇户口在外省市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若需回我区就读初中,应在2012年6月9-10日到我区招生考试中心填表登记,由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5、徐汇户口在外区(县)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若需回我区就读初中,应在2012年4月30日前在原就读小学办理转区入学手续,待学生材料转入我区后,由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6、区内非户口所在地就读的学生,原则上应回户口所在地就读中学,入学办法与户口所在地学生相同。如学生要求继续就读,由招考中心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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