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落户服务站
2015-08-14
1938
一、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在对杨浦生源摸底调研的基础上,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定各校的招生范围与招生规模,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有相应的学位。
二、深入推进小班化教育的实践研究,小学班额控制在30人以内,初中班额控制在34人以内,接纳农民工同住子女的班级人数可适当放宽。
三、外省市、外区县及我区跨街道户籍借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或在就读学校所在区块就读初中。申请继续借读初中的学生,由家长向就读小学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根据条件进行审核并报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学生在小学对口初中安排后,再统一安排相对就近就读学校。外省市学生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四、切实做好持有《上海临时居住证》(以下简称《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根据市教委沪教委基[2010]8号文件要求,凡符合条件的持有《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按照集中登记、相对就近、统一安排原则,统筹安排进入到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书面告知持有《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及在杨浦借读的其他非上海户籍学生和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应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学校。
五、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管理,根据我区学校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市、区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政策,须在规定的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市教委备案后,方可跨区县招生。
民办学校要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规范招生程序和办法。小学五年级学生在规定的时间里凭户口本到民办初中报名,报名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应采取电脑派位或面谈的方式招生。学生凭面谈通知和在小学领取的《杨浦民办初中报名意向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民办初中面谈,面谈程序要规范,面谈内容不应涉及学科文化知识。民办学校对面谈符合条件的学生,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录取。
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要求学生提供在低学段学校(幼儿园)或参加社会办班取得的学科考试与测试成绩或竞赛证书,不得要求小学或幼儿园推荐“学科学习特长生”,不得要求学生提供其他学科类竞赛成绩、等级考试证书, 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与入学挂钩的学科类测试、考试和面试,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创办特色校为名举办重点班,不得将创建特色学校与招生入学工作挂钩,不得擅自提前招生(包括提前报名和面谈),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严禁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严禁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
转载自杨浦教育
版权声明
热门标签
更多福利,等你解锁!
一对一规划顾问